平心静气地提个建议吧。
近日看报,看到音像版权协会又向各宾馆讨要版权费,因为宾馆里播放了背景音乐——我出差很多,宾馆房间的电器控制柜上的确都有背景音乐旋钮,因此可以作证(只是抱歉地说,对不起宾馆了,因为我从来都没有打开过它,房间里若有声音,也是电视里发出来的)——背景音乐是很普及的,所以既然有了,就该按房间每天多少钱多少钱地去收,音乐家的版权、歌唱家的演唱权,是必须要保护的。而且也十分敬佩版权协会的各位领导和各位工作人员,他们的版权意识非常好,他们的工作精神非常棒,特别是他们的警惕性非常高:谁想玩避讨版权都是逃不过他们的火眼金睛的。
但好像还是百密有个一疏,还有一拨人的版权忘了保护——可能会有人认为不是版权,但那至少是财产权、物权、消费权,和那个版权有密切关系的。
那就是广大的音乐听众欣赏真音乐、真歌曲的版权。
音乐听众也是该有这个版权的啊——他们用自己的劳动换来了金钱,然后到演唱会,到剧场,到酒吧,到有音乐家演出的地方进行了消费,他们也就拥有了这首音乐作品的版权(定时间的、定空间的)或叫做使用权、物权,但他们买到的是真的吗?
最新消息不是说:那张《囚歌》、《铁窗泪》都不是本人唱的吗?
那么多听众都受了骗,原来他们的使用权,即获得的定时定空间的版权是假的,音乐版权协会好像没看到这个事情。
有《囚歌》、《铁窗泪》这样的先例,我们不禁得想一想:我们所买的每一盒录音带、每一张CD,我们都真的拥有版权了吗?录音棚里出来的声音是那位本人的真声吗?
多的不用管了,建议音乐版权协会顺便把不该假唱的场合下假唱了,而给观众造成的版权损失也都讨要回来吧。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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