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7日
(2018-11-07 10:26:21)
标签:
财经 |
分类: 金融资本 |
北京市政府动真格,银行要做中小企业的贴心人,不放贷就追责
为增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引导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11月2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从货币政策、政策协同、激励机制、考核评估和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市场工具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加强后督管理,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鼓励辖区内银行支持北京市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指导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应对汇率波动和管理汇率风险的服务。
与此同时,支持市场化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构建服务平台,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场景,通过多方合作、线上运作的方式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
鼓励辖区内银行充分利用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满足一定条件且未获得过贷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服务。
对在北京市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个人合伙创业的,最高可贷款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200万元。按规定享受政策性担保和贷款贴息政策。
《实施意见》还强调,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工作“季度通报、半年预评估、年度评估”制度。自2018年度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开始,将小微信贷评估权重提升至30%。
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对未达监管要求的银行积极采取约谈、提示、通报等监管措施。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要求,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小微企业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机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整合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探索搭建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
为增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引导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11月2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从货币政策、政策协同、激励机制、考核评估和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市场工具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加强后督管理,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鼓励辖区内银行支持北京市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指导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应对汇率波动和管理汇率风险的服务。
与此同时,支持市场化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构建服务平台,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场景,通过多方合作、线上运作的方式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
鼓励辖区内银行充分利用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满足一定条件且未获得过贷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服务。
对在北京市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个人合伙创业的,最高可贷款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200万元。按规定享受政策性担保和贷款贴息政策。
《实施意见》还强调,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工作“季度通报、半年预评估、年度评估”制度。自2018年度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开始,将小微信贷评估权重提升至30%。
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对未达监管要求的银行积极采取约谈、提示、通报等监管措施。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要求,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小微企业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机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整合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探索搭建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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