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份“24号文”的出台,到十七大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写入政府报告,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紧随其后,中央和各地关于“保障房”的政策也相继出炉。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马上要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更是从具体执行层面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
然而,早在10年前政府就认识到了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为何到现在还在建设当中?要住上政府提供的“保障房”,老百姓到底还要等多久?
十年改革,问题究竟出在哪?
早在1997年国务院终结福利分房时,就已将住房保障体系规定为城镇住房市场的主体。如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用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然而,由于市场化的快速发展以及机制上的不完善,这些规定在随后的过程中并未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十年改革路上,房地产业“重市场轻保障”的发展模式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成为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人们对市场化建设的盲目追崇,进而从思想上忽视了保障的重要作用;其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严重缺乏,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严重不足;再次,一些城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致使仅有的保障性住房无法发挥作用。
新形势下 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
无疑“24号文”的出台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开幕曲,它明确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把住房保障工作做为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随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落地”,又将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混淆于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历史彻底终结。在将投资性购房与保障性住房两个市场逐步分离的过程中,房地产市场格局也随之改变。
从马上要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我们不难看出,住房保障体系正在从机制层面逐渐完善。新《办法》中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扩大覆盖范围;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明确五条资金来源渠道;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逾半年不交租金应退房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等内容,为廉租住房制度的执行作了明确的指示,并将之前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化解。
住进保障房 老百姓还要等多久?
不可否认,随着政府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入,住房保障体系在制度层面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细化。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监管执行,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配套细则。然而,这些规定大都还停留在制度层面,老百姓要真正的住进保障房,具体落实起来还需要一个艰辛的过程。
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到89.3%。这就说明,与实现“应保尽保”(即保障面到98%以上)的标准要求相比,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在2006年,全国用于廉租房的资金为40亿元,这比过去8年的总投入要多10个亿。假如把廉租房的价格按照平均每平方米2000元来计算的话,这40亿元的投入可以提供20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
按照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2004年底推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的要求,平均每人为20平方米,每家户均3人即为60平方米。那么,这40亿元的投入,一年也就只能为10万多人、3万多户的家庭提供廉租房。目前,业内公认的城镇买不起房或改善不了住房条件的人,占城镇人口的8成左右。按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57700万来算,40亿的投入为10万多人提供廉租房,这个比例连0.3%还达不到。
可见,虽然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已达到79.4亿元,但与社会低收入人群总数相比,还是难免显得捉襟见肘。政府要实现老百姓都“有房住”,就必须继续加大调控力度才能彻底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可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