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台标真的很珍贵吗
文/天涯默客
教育部表示,目前全国的上星电视频道中,四成都存在台标书写不规范,需要进行修改。央视CCTV1-CCTV12等频道完全使用英文也是不规范的。央视回应此事称,央视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更改。若要更改,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2月4日《京华时报》)
教育部依据2001年元旦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央视更改台标的理由很充分,《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四条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法律是严肃的,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非常珍贵”一说的,法律不能任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就可以任意践踏的。
拥有副部级别的央视,其影响力之大、影响面之广,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一直坐惯了“龙头老大”交椅的央视,其精英意识也自是不言而喻的。而如今,教育部一纸通报要求央视更改台标,央视自然感到有些颜面上过不去,但是总要给自己个台阶下,于是乎,先是“非常珍贵”、之后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来进行推诿,这样有用吗?你央视凭什么就可以被法外开恩呢?难道法律对你来说,真是一纸空文而已?
我想起某位大人的一句话:“老子是上面的人,你们算个屁”,如今的央视大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我国传播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传媒之一的央视,使用不合法的台标,被指出错误所在,却知错不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决不能小觑。我们想象一下,每天坐在电视机前,看到央视“CCTV”的台标挂在那里,就像一面飘动的违法大旗,你央视能心安理得吗?
“CCTV”这一台标所具有的价值固然值得珍惜,但是,正确的价值观是树立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条件下,任何违背了法律的价值观,都是错误的,也是决不允许的。法律是严肃的,如果法律失去了它的约束力,那么,我们要制定法律做什么呢?任何事物的对错,我们用其价值来决定就是了,这样做可以吗?
其实,在我看来,央视如果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所在,这远比你一个台标珍贵的许多,因为,这样做,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遵守法律的央视,一个捍卫国家法律的传媒。当央视以带头置法律于不顾的形象出现在观众面前的时候,我们该作何感想呢?
于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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