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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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那个城,大概是全国最小的地级市了。如果你脚力好从南跑到北,大概一个多小时;如果你开着车那就更棒了,大概20分钟;如果你开得还是奔驰,可能顶多5分钟;不过如果奔驰的副驾驶上坐着我,可能你都打算开一辈子,不出城。
至于从东到西,甭管你谁都甭想,因为左右都有山挡着。因此,这城没有十字路和红绿灯,所有人也都有横穿马路的习惯,所有车也都有车让人的习惯。
如果你还有架直升飞机,你往下看这城,就是一条曼妙的眯缝眼儿,像我。白天,这眼是迷离的,顶上罩了一层永远散不掉的灰雾;只到了夜晚才有精神,四周都黑漆漆的,惟独那狭长的眼仁儿闪着光,那时城里的灯。
如果这里不是聚集着几十万人的话,它只是一条河水冲积出的川道、是李自成行宫途中的一个驿站。可因为有了这些人,山坡上逐渐有了他们祖先的坟冢,越积越多、代代相传,也便成为一座城了。
2、 一出戏
古时候,总有一些流传甚广的变态戏。比如我某天路过城中广场遇见了这么一个秦腔班子,搭了台,唱了这么一出:
一个十几岁的女子,大约因为父辈报恩,而与一个月子娃成亲。月子娃一天天长大,把这女子当妈当姐的,也分不太清楚,直到长成十几岁的男娃娃,突然某天那当妈当姐的女子把男娃娃的手扯到自己胸脯上,说:“你是我夫君。”男娃吓在当场是肯定的,但想来也已到了茅塞顿开的年纪,激动间也就行了房。后来,男娃娃长成后生,就因为什么鸟儿事出了远门,一去不回。
男人,总是要出去办一些鸟儿事;而女人,总是要等这些鸟儿人。
等后生成了大男人,敲锣打鼓的回家,那贤妻已然成了老太太。呜呀呀、呜呀呀的,一伙人抱头哭一阵,戏就完了。
秦腔,我是听不懂的。我只是有点喜欢秦腔的破烂劲儿:配乐的唢呐和锣鼓,都是破的,调子高的吓人;演员的嗓子也是破的,像手指头划玻璃;每每到煽情处,最次的演员都能唱出泪来,泪抹到脸上,脂粉也花成破的了;台下的观众更是乱糟糟蹲坐着,头发、牙齿、衣裳,似乎也都是破的。
可这破里,往往却偏会吼出一些刚烈的事儿。这就是人民艺术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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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女子抱着自己的小丈夫
3、 这点儿吃
每次回家,我第一件事儿就是吃羊肉泡馍。我爹年轻的时候曾去过宁夏,差点和一个回族女子结婚。可能因为这,我就很喜欢吃羊肉,仿佛是纪念我爹的一段旧情。
可惜,今年春节我回的晚、走的早,各家泡馍馆都没开张,临走前跑了老远才勉强吃了一顿,算是了却一桩心事。
我不大会写食,所以成不了一个富有魅力的女性专栏作者。如果要让我形容什么食物,我只会笨拙的说:好吃。
这就够了,也许。后来这一大碗,被我通通吃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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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不爱拿着相机到处照,如果穿的高级点,就更不好意思当街照了,怕人家呸我,不然能照下很多好玩的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