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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一 个 爱 人 叫 老 K (五)

(2006-10-30 20:26:09)
《十年桃花儿记》

14

十年桃花记,可不是个好名字。有人说太含蓄,有人说太露骨,我真拿这些人没办法。可我只管写我的,顶多白下眼说:“关你个屁事?”。建议者都不约而同的“呸”着我,遂甩袖而去。十年桃花儿,这才过去五年,就有一些人拂袖而去了,不是好兆头。

可有些人来,有些人走,都是拦不住的。比如,2001年春天,我和老k重逢之后,他就建议我离开红辣椒火锅城。

对于他的建议,我没有翻白眼。我其实已经不想做一个火锅城服务员了,我身上总是有一股子羊膻味儿,头发里都是,怎么洗也洗不掉。玉米和我亲热的时候,会说:“你早晚要变成一只母羊。”

而玉米也好不到哪儿去,他的手被染发膏泡的总是蜕皮,摸着我,我就觉得他的皮肤在“倏啦啦”掉,像恐怖片里的异形。


“我说,我还是想去我哥那儿,可不想变成母羊。”
“你说话不算数,你说你还回来!”
“你怎么这么死心眼儿,你也去我哥那儿呀,咱们赚的钱比现在多多了。”
“我不去,我就喜欢理发。”
“你毛病!”
“你才毛病!”

遇见老k后,我和玉米不断发生类似的争吵,两个人都没法治好对方的毛病,只得每次都不欢而散。几个月后,我离开红辣椒的那天,在美发厅门口张望玉米,有人喊“玉米今天休息”。
“你告诉他,我给他打手机。”我也对着里面的人喊。

小妮、小凤、小兰她们都说,我走的那天哭了,可我不承认,我觉得不至于。小妮、小凤、小兰她们还说,我是个白眼狼,我也不会承认,我也觉得不至于。

老K用隆重的方式欢迎我,他给我在他的新房里布置出一间屋子。里面是粉色窗帘、粉色床单,虽然好看,但一点不配我,而像是故意气我。
现在的我和玉米经常半夜在陌生的花园里干那事儿,回到家偷偷一看,发现屁股都被染绿了。而且我们干那事儿的时候,我像只母羊,他像头异形。
所以,我觉得老K给我收拾出一间粉色闺房就是暗示“小三儿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好像只有老k能给我好好做人的环境。但是绿过的屁股蛋儿重新能被床单染成粉色吗?


撂下行李,我就给玉米打电话,我说:“我想你。”
玉米在那头儿没好气的说:“我忙,别打了。”
这么重复了好几天,他一直对我没好气。可我还是能想象出,他怎么把手机天线“啪”的一推,往裤兜一塞,裤裆一沉的帅样子。

我趁老K不在家的时候,对整个房间进行了大规模搜查,我发现在男女关系方面老K收敛了。这又让我担心,我觉得他因为我出走而清心寡欲,倒真不如去杀人放火。

说说现在我面前的老K,我已经讲过他没有特别的蜕化,但跟五年前相比还是老了。五年前,他梳着分头,乌黑蓬松,而现在是板儿寸,摸一把扎手,似乎头发是越老越硬的;五年前,他的脸颊饱满,却没有坠肉,而现在颧骨凸了出来,脸颊憋了进去。五年前,他28。五年后,他33。我的数学很好,接下来,还能算得很清楚。
老K跟着我老,或者我跟着老K老,我们的距离永远是十年。


我开始给老K称呼“咱哥”,就是从我进入到那间粉色闺房开始的。我觉得这屋子不配我,就说明我长大了。我长大了,老K就是“咱哥”了,而不是天,我也不是天底下唯一站着的。
再说,他似乎已经清心寡欲了,那还是原来让我欢喜让我忧的好色之徒老k吗?不像,越来越像咱哥。

“哥呀,”我开始这么开头说话,“要是我这回出去真死了,你会咋办?”
“哎,明天去理发店,把你头发拉直了,像个触电的刺猬。”老K却这么回答。
“哥呀,你给我买个手机吧,我没钱,万一我死了,你一打手机,老没人接就知道了。”我又说。
“哎,不早了,你赶紧睡觉,明天去理发店。”老K仍然关心这个。

几天后,我拉直了头发,也得到了老K给我买的手机,三千多,可以收发中文短信,没有天线,可以翻盖子,还没有手掌大。
我把手机揣进包里,转头就坐车跑到了浦东,站在红辣椒火锅城隔壁的理发店门口,喊:“玉米、玉米,玉米。。。”
玉米出来,看见我,张嘴就说:“头发可真难看。”
“喏,送你一个新手机。”我说
。。。。。。


15

我从老k那里诓了个手机,又调头准备把这个手机送给玉米。

在说明这个事情之前,我要先说说小三儿的发誓问题。
她曾经发过誓说:“我准能爱老k一辈子”,那时候她可不知道爱是怎么一档子事情。她也曾发誓说:“我要和老k永别。”那时候她也不知道为什么非要和他永别。她后来又发誓说:“我才不会离开玉米。”而那时候她更不知道玉米对她有多重要。总之,小三儿这个人,喜欢发誓,而所发的誓言都是一些她自己搞不清楚的内容。

关于发誓,就是这个样子。你都搞明白的东西就没必要发誓了,比如不能发誓说:“我要做我爹的女儿。”这样发誓,人家会说你犯神经。
年轻的时候,甭管是打工妹小三儿,还是作者我,都喜欢发誓,也都说话不算数。因为年轻,就吊儿郎当的不为誓言负责,也不会有人认真,人家总说:“这丫头片子每天只会说疯话。”

玉米也是个小年轻,吊儿郎当的不为任何事情负责,比如他就不为我诳来的手机负责。
我递给他那个时髦的手机,他不接,我就往他裤兜里揣。他向后撤一步,我就向前逼一步。手往他裤兜处掏呀掏呀的,过路人都怀疑我是个女流氓,可却没人过来阻拦。

最终,手机还是成功塞进了玉米的口袋,女流氓“你个死小子”的嚷嚷了一路。
玉米没法子,只好摁着口袋,好像又生怕我要回去。他问:“他不是你哥,是你老相好,对不对?”
“放屁。”
“在我前面,你和别人好过,是他吧?”
“放屁。”
玉米从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说:“他的钱买的?”
这回我没说放屁,因为别人说的真事,就不好用污言秽语骂人家了。我只是瞪着他不说话,不觉得会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

可玉米甩膀子就把手机沿着一个优美的弧线扔进了旁边的河里,瞬间就沉了底儿,或者被河水冲走。我不知道那条河的名字,要不就能好好的纪念一下当天的事情了。
我听见手机划破水面的清脆声音,比把三千多块钞票撕碎的声音好听,可没有玉米在小三儿身上露珠般滑动的声音好听。

我用手里的包往玉米头上抡了好些下,等停手以后,看到玉米的鼻子流出了血,脸上的五官也皱巴巴,难看的要死。最后我没说啥,就走了,玉米站在我身后,用手背抹鼻子,抹一把,手背就染红了。

过了很多年,我一直没有忘了玉米那天的样子,发型乱糟糟的,五官皱在一起,喉结上下蠕动,手背上沾着血,猴着腰像个糟老头儿。当时,我不知道我和玉米是永别,我以为我们还有好多日子可以过,可以吵吵闹闹、分分合合好多次,可显然并没有几个人能有老k的好运气。

反正我和玉米的故事就是这样了。我把答案都说了出来,接下来也不想再故弄玄虚。我打过玉米手机,开始是“嘟嘟”的无人接听,后来是关机,再后来就是“此用户已经停机”。我去找过玉米,理发店的人说,玉米走了,不知道去哪儿,可能回湖南老家了,也可能去了福建。

我问玉米有没有留话给我,理发店的人说,没有。
我问玉米有没有留东西给我,理发店的人说,没有。

然后,理发店的人就看到我站在店中央大哭了起来,样子很难看,所以大家都纷纷劝我,怕我影响他们的生意。可我停不住,我觉得都不至于变成现在这个结果,可却果真发生了。我还觉得身上抽抽的发冷,就像玉米那滴露珠在我身上蒸发了,从我每个毛孔里拔出来。

我轻飘飘的回了家,第一眼看到老k,就又哭起来,嗓子已经哑了,发不出来声音,只能干嚎。老k坐在我旁边絮絮叨叨了很多话,我都没听进去。他陪着我坐到天黑,我靠着他肩膀睡着了,靠到半夜,他半边身子发麻,后来就一颠一颠的把我扶进闺房,安顿我睡。

我头痛欲裂,也睁不开眼。想做个梦,比如玉米拉着我的手在树林里奔跑,我“咯咯”直笑、红纱巾随风飘荡。可无论我怎么使劲儿都没做出来。

就这么,一段爱情给散了。

16

作为小三儿本人,我是不应该讲述下面这件事情的,因为这样很不合逻辑。可作为写作者,我却有必要把下面这件事写出来。写出来,人家就怀疑我这家伙是不是文章中的“我”。
这就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里:我不知道当一个负责任的写作者重要,还是表明我就是文章中的“我”更重要。最终我还是选择了前者。


我因为玉米失踪而昏睡的当晚,老k发现了他半年多前遗失的床单。他曾因此怀疑是抢劫犯把小三儿掠走的。他去报了案,警察问丢了什么财物,老k说“小三儿和一条旧床单”。警察怔怔的看了老k半晌,说:“嗯,我们备着案,有消息再通知你。”老k离开的时候,听见警察在他背后说:“脑子进水了。”
老k抱着失而复得的床单,思忖了良久。小三儿就躺在近旁,月光透过粉红窗帘射进小屋,照到小三儿的脸,眼睛已经哭成了个桃儿,嘴巴偶尔嘬嘬像是个孩子,小身体连被子也撑起不来。等到天蒙蒙亮了,老k突然醒悟了什么。

至于他突然醒悟了什么,小三儿本人很久之后才察觉。而写作者本人,也就是另一个小三儿,却是胸有成竹的。
这就是我想表明我就是文章中的“我”的大障碍,我要把十年桃花儿记写完,就务必要一直胸有成竹,可小三儿本人却一直是狗屁不通。因此大家都怀疑这故事的真实性。
我实在不知如何是好,可还是要把这十年写完。


玉米的完全结束,大概应该2002年秋天了吧。

在这之前,我哭了好多场,我对老k说:“我爱玉米呢,应该是爱他呢。”老k点头说:“我知道,我知道。”

在这之前。2001年的夏天,老k打点行装去了趟玉米的湖南老家,去了半个月,可并没有把玉米的任何消息带回来,只是带回来很多腊肉和生姜片。挂在厨房的窗台上挂了小半年,都变成了某种生物的标本,常常有人晚上抬头看见我家的窗口,就吓得哇哇大叫。

也在2001年的夏天,老k还打点行装去了趟福建,去了半个月,可并没有把玉米的任何消息带回来,只是带回来一些极品铁观音和一套木质茶具。后来在我面前,他常常表演茶艺,手法越来越纯熟,冲好一小盅,就递给我品尝。我仰头一口喝完,他摇头说:“你这怎么品得出茶的香味来。”


而在这之前,也就是老k从湖南和福建回来之后,我打掉了玉米的儿子或者闺女。去医院前夜,我在卫生间坐了大半个晚上,我觉得自个儿的肚子一直跳跳的,就好像玉米的那个小崽子试图要跟我谈判,它说:“妈呀,我还不知道天是怎么的蓝,水是怎么绿呢!”

我不搭理它,只是抹眼泪。它就使劲儿踹我,踹得我下身开始汩汩流血。

老k破门而入,抱起我就往医院跑。一路上,我都在骂老k,我说:“你他妈的松开我,你他妈的想杀人呀!”
老k胳膊箍着我不放,气喘吁吁的说:“我就是想杀人。”

于是后来,老k就把玉米的儿子或者闺女给杀了。但其实刽子手是我,可却也伤到了我自己,就好像自个儿长了个毒瘤,亲自用刀割了去,自己就留了个不能愈合的疤。


也是在2002年秋天之前,我把玉米的小崽子“干掉”了之后,我得了“嗜吃症”。
肚子总饿,每时每刻嘴巴都不闲着。一边吃,一边对老k说:“今天吃完这些,就一定不吃了。”可没多久,就又捂着肚子对老k说:“我饿得胃疼,不吃,就要疼死了。”老k只得皱着眉头看我继续吃。

老k觉得我是因为流产才得了心理疾病,便带我去看心理医生。那个医生语重心长的跟我讲“女人应该如何善待自己”的话,她一嘴白沫了以后就说:“你有什么心里话,尽管对我说。”我只说了两个字:“我饿。”老k在旁边抓耳挠腮的。

可我知道自己不是得了精神病,而是那个小崽子离开的时候带走了我肠胃里的一台遥控器,那小家伙是在打击报复。所以如果真要治疗,就得在我胃里重新安装一个遥控器才行,可目前的医学技术还没达到这水平。我也没办法,只能这么吃下去。


没多久,到了2002年,我就吃成了一个大胖子。我的胸脯丰满了不少,当然腰和肚子也一样。我就更加难看了,从背后看不像是个23岁的姑娘,从前面看像是个32岁的妇女。有时候走在路上,人家会以为我是老k的媳妇,他们就用忧郁的眼神看我俩,觉得老k这种有车有房的怎么能跟一个老而胖的女人搞姐弟恋。
在我成为大胖子的这段时间,老k始终没有离开我。这跟他醒悟了什么大有关系,他还说了好些鼓励的话给我,他说:“哎,你试着写写文章吧,把心里的话写出来。”

他本意是想治疗我的心理疾病,可后来我却成为了一个女作家,出版了一部小说集——《浪漫打工路》。我在书的扉页上特意印了自己的照片,是我五年前在老k茶馆的工作照。老k对此非常感动,他捧着那本书端详了好久,就像端详自己的宝贝。
其实我之所以印上那张照片,不是为了纪念老k,是希望我遗失了的爹妈有一天能看见,他们开心的嚷:“啊呀,原来这就是我们小三儿呀,快去找她。”


2002年秋天之前,发生了很多事情,全都是大事。可我用这么几小段写出来,是不是特不严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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