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博物馆】国宝级文物之十一:白马作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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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在武威市磨嘴子汉墓中出土的众多文物里,有一支毛笔,它属于国宝级文物,被人称为“白马作”毛笔。
这支“白马作”毛笔杆径0.6厘米,笔头长1.6厘米,通长23.5厘米,正好是汉制长度单位的一尺,与王充《论衡》所言“一尺之笔”的长度吻合。笔杆竹制,中空,浅褐色,精细匀正。笔杆中下部阴刻篆体“白马作”三字,刀法工秀整齐。反映了当时“物勒工名”的手工业管理制度,“白马”是制作这支毛笔的工匠名。笔杆嵌笔头处略有收分,笔头外覆黄褐色软毛,笔芯及锋用紫黑色硬毛,刚柔并济,富有弹性,已具备了古人对一支好笔所要求的“尖、齐、圆、健”四个条件,这也就是古人常说的“笔之四德”,很适合在简牍上书写。制作方式与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笔一样,杆前端中空以纳笔头,外扎丝后髹漆以加固,整体笔形已与今天的毛笔没有什么差别。
汉代官员们常将未蘸过墨,或用后洗净的毛笔尾端,横插入发中或冠上,以便随时取用,俗称“簪白笔”,所以杆顶端通常被削细便于簪插。时间长了,这种习惯就变成一种风度。文吏们的这种风习,战国时就已经存在。“白马作”毛笔出土时的位置,正好在墓主人头部左侧,这也表明入殓时笔就簪在头上,可印证汉代官员的“簪笔”习俗。
过去有人认为毛笔是秦代名将蒙恬创制的,如今已经没有人相信了。大量事实证明,早在蒙恬之前很久,毛笔就被广泛使用了,毛笔的历史也可谓相当悠久,新石器时代的先民绘制彩陶,已经使用近似毛笔的软性工具,许多彩陶文饰中,尚可看出毛笔运作时显露出的特有锋迹。商代盛行甲骨占卜,其占卜记录一般是先用朱或墨书写在甲骨上,然后用刀锲刻。考古工作发现过一些尚未经刀刻的书字甲骨,应该也是用毛笔书写的。
汉代的毛笔,出土物仍不多见,汉代毛笔以甘肃出土最多且保存较好,这与甘肃气候干燥、沙砾质土层较多的自然环境有关。其中,制作最精良,保存最完整,从而闻名于海内外的一支,就是这支“白马作”。
。文字资料来源:甘肃省博物馆。一波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