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2日
(2013-04-22 04:45:11)杨玉圣:“讼棍夫妇”的被告团队将越来越壮观——欣闻张仲春夫妇向谭汝为教授寄发所谓“侵权通知”
时间:2013年4月22日 作者:杨玉圣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张仲春 沈木珠 乔生 谭汝为
“五可”即“可卑、可耻、可恨、可悲、可怜”(谭汝为教授语)的法学教授研究员夫妇——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沈木珠、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退休研究员张仲春(长期假冒“教授”发表文章、申请项目、提起诉讼),这对驰名海内外的“讼棍夫妇”,又在谋划发起新一轮的“名誉权诉讼风暴”了:继自2007年11月起先后起诉学术批评网、《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编辑部、杨玉圣、李世洞教授以及宋绍富律师、河北人民出版社17个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恶意系列诉讼之后,最近又在蠢蠢欲动,企图在著名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者将越来越知名的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栖霞人民法庭,进一步扩大其夫妇的被告团队。
其所以做出此匪夷所思的结论,倒不是我是再世的诸葛孔明,而是基于张仲春这位自号“永远是一个法律的门外汉”的南京财经大学“猛男”研究员和自诩“中国第一个著名女法学家”的乔生名妻沈木珠教授的一贯伎俩:只要是提起新的诉讼,他们必先雄赳赳、气昂昂地向有关当事人发出一份自以为是、牛逼哄哄的所谓“侵权通知”;甚而至于,除了抬头把当事人换成有关法院外,连所谓的《民事起诉状》也几乎是克隆自其所谓的“侵权通知”。先发所谓的“侵权通知”,随即提起恶意诉讼,几乎已经成为千真万确的“乔生木珠定律”了。
我可不是随便说着玩儿的。这有以下的事实进一步佐证:
昨天(2013年4月21日)下午,我在重庆收到谭汝为教授的短信:“今收到沈张寄来‘侵权通知’,称《恶意诉讼》(按:指《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备忘录》中我署名文章及10篇匿名文章对他们实施诽谤侮辱,要求删除并提供匿名作者名单云云。看来我将成为继宋绍富律师之后的又一位被告。哈哈!”同时,收到谭教授转来的李毅律师的短信:“今天快递给我电话,说有南京财大张仲春寄给我的资料,明天送到,看来我们要成为新一轮被告喽!”
我随即兴冲冲地回复谭教授:“哈。太好了!”此前,已经在南京不幸成为沈、张夫妇三次被告的宋绍富律师,闻讯后短信安慰谭教授:“恭喜发案!”李有华律师就更逗了:“谭公:热烈祝贺新被告闪亮登场……哈哈”。大概有华有些“羡慕嫉妒恨”,又给谭教授补了一个有些醋味儿的短信:“谭公:慨叹我生也晚矣!没机会留名编委会,竟落得连当被告的机会也没有!”我也有些幸灾乐祸:“谭公:同感。同喜。同贺。玩死这对流氓夫妇”。
我随即打电话给谭教授,慰问这位因仗义执言、声援支持我以及李世洞教授而很有可能被沈张夫妇“推上被告席”(张仲春习惯用语)的津门名语言文字学家,并表示:一旦谭公有幸成为该“五可”夫妻的被告,若在南京应诉,那么,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负担;而且,过去是谭公给我做代理人,那么,若谭公成了被告,我也自告奋勇,请求做谭公的代理人。
最好玩儿的是谭教授幽默大度、诙谐自如、正义凛然的写给木珠乔生夫妇的回复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