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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圣:“五全齐美”——在法大法学院“天坛杯”论文大奖赛奖励基金捐赠仪式上的致辞

(2011-07-06 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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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玉圣:“五全齐美”——在法大法学院“天坛杯”论文大奖赛奖励基金捐赠仪式上的致辞
时间:2011年7月4日 作者:杨玉圣 来源:学术批评网


题记: 
      今天,2011年7月4日,《独立宣言》通过235周年纪念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举行“天坛杯”论文大奖赛基金捐助仪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刘大炜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张劲老师、法学院团委书记管晓立老师、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江水长老师,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绍富律师和郑鑫律师、法制日报社《法制文萃报》总编辑张冠彬先生,出席了这一简短而庄重的捐赠仪式。 
      该基金每年五万元人民币(宋绍富律师和我本人各出资四万元、一万元),连续五年,用以资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读本科生(含双学士)每年一度的学术论文大奖赛。该赛事,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学院团委承办。 
      我是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和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文化顾问的双重身份,参加下午的奖励基金捐赠仪式的。以下系我根据在捐赠仪式上的即席发言整理而成,略有修订。 


刘书记、宋主任、张总编: 

今天是个美好的日子。从远处讲,是我从事研究的美国的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现代宪政共和国的第235个“独立纪念日”(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邦通过《独立宣言》);从近处说,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就“天坛杯”论文大奖赛基金捐助合同签订的日子。我们常说“两全其美”,以形容人事之完美,现在我想用“五全齐美”来概括我现在的心情与感想。 

在这个简短而庄重的仪式之后,法大法学院与天坛所正式达成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一个新起点。以此为契机,法学院的理论研究与天坛所的法律实务可以寻求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在北京数以千计的律所中,天坛所的规模并不大,但在宋绍富主任的主导下,这个有金字招牌的律所一向重视文化建设,热心回报和服务社会。这次天坛所选择与法学院合作,为本科生论文大赛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也说明了这一点。法学院是法大四个培养本科生的法学院中的龙头老大,双方合作,美美与共,两全其美。此其一。 

张冠彬先生是1984年自法大毕业的。这次重返母校,应聘法学院兼职教授,从27年前的法大的学生变为先生。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讲,在母校,从“学生”到“先生”的角色转换,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我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1985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1988年),但都不曾有回到母校当“先生”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说,我这个老“学生”是不成功的,而冠彬就比我强大多了。此其二。 

奖励基金的设立,对于法大法学院的本科生而言,乃是福音。在法大现有的四个法学院中,与民商、刑司、国际法学院相比,法学院如何在引领本科生学术素质养成教育、优秀学风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率先垂范,开拓新路,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有了论文大赛的激励机制,同学们完全可以在自主学习、读书、思考和学术写作方面受到更大的鼓励。除了培养法律实务工作者外,法学院也理应在培养法学理论研究的后备人才方面做出更多贡献。这个奖励基金的额度尽管有限,但它所发挥的积极的示范效应,也许是更值得期待的。比如,法学院的学风搞好的,对于其他三个法学院就会有刺激作用;四个法学院的学生的学风正了,人才培养质量有保障了,那么整个法大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很可能就会更上一层楼了。此其三。 

以“天坛杯”论文大赛奖励基金的设立为标志,法学院和天坛所今后还有其他学术与文化合作的诸多机会。宋主任也曾多次表示,愿意今后与法学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有成效的合作。比如,关于企业风险的法律问题研究,关于县(市)法治与社会发展评价的研究,关于律师学的研究,等等。今天的仪式,仅仅是一个善始的开端,我们今后合作的路还很长。而这次的合作,无疑又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开辟了一个美好的愿景。此其四。 

最好,算是“自我表扬”一下:我从2006年5月正式到法学院工作以来,法学院对我不薄,但我一直对法学院无以回报。感谢宋主任,也感谢刘书记,今天总算通过“天坛杯”奖励基金的设立这一特定形式,让我有机会对法学院特别是法学院的本科生的学风教育和科研贡献自己的微薄的心力。我和宋主任一样,都是地道的“房奴”,从经济上来说,并不宽裕。但是,我们愿意用这些微不足道的资助表达我们对于法学院所有本科生的善意。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我和宋主任与其说捐助的是钱,不如说一颗热情的心。用我们热情的心,造就一种有助于同学们好学向上、力争上游的学术氛围。因此,今天也是我来法大工作第八年以来最欣慰的一天。这就是我所说的“五全之美”之五吧。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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