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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圣:风雨往津 丽日返京

(2011-05-08 17: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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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玉圣:风雨往津 丽日返京——沈木珠诉杨玉圣、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天津庭审纪行
时间:2011年5月4日 作者:杨玉圣(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 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


按照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2011年4月21日上午、下午,该院知识产权庭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

在此之前,即2011年3月25日,法庭已主持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虽非正式开庭,但在年轻干练的霍全玺法官主持下,原告张仲春教授及其代理人黄律师、蒲律师和原告沈木珠教授的代理人即其丈夫张仲春教授、黄律师,被告即我本人和代理人李毅律师(另两位代理人孙新强教授、宋绍富律师未出庭),围绕双方证据进行了交换并认真质证(详见杨玉圣:《沈木珠诉杨玉圣暨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证据交换暨质证——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系列案(天津)庭审印象(之一)》,学术批评网2011年3月27日;杨玉圣:《“笑点”不少  “尿点”不多——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系列案(天津)庭审印象(之二)》,学术批评网2011年3月27日)。这为4月21日顺利开庭、尤其是节省庭审时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也附带说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丰富而卓有成效的庭审经验。

按照法庭通知,庭审定于上午9点开始。根据京津距离和实际交通状况,若按三个小时算,绰绰有余。因系首次正式开庭,故我方认真对待。此次我方出庭的,除被告即我本人外,还有我的三位代理人,即孙新强教授、李毅律师、宋绍富律师(其中孙教授和李律师系张仲春诉杨玉圣案之被告的代理人、李律师和宋律师系沈木珠诉杨玉圣案之被告的代理人),我的两位得意门生王春亮、傅弘泽均是法大法学专业大四学生,但平时很少有机会旁听,因此也一同往津,一睹庭审实况。因为我方六人分处四地,为了保证时间,故李律师一大早先行去接上孙教授,吾等住昌平的师徒三人在早晨五点半集合后,再与李律师和孙教授会合,然后再与在南五环化工桥等候的宋律师会合。主要是由于我迟到的缘故,待六人在预定会合地即化工桥会齐时,已经快六点半了。不过,时间仍很从容,因为从北京直达天津的京津高速,是新开通的高速公路,不仅路新、路况好,而且路宽(四车道)、车辆少,加之监控录象系统尚未开通,故也可适当超速行使。我因为已走过一趟,故我在前,宋律师驾另一辆车随后,但大约三分之一行程后,即各行其道了。好在“殊途同归”,目的地都是同一个,即位于新兴路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从北京出发的时候,天空晴朗,旭日东升,一派春色,赏心悦目,好不自在。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七点一刻左右,进入天津界未久,突然变天,黑云,狂风,大雨,而且是斜着下的雨,雨大且急,与印象中的绵绵春雨完全不可而语,反倒像倾盆而下的夏雨或者秋雨。我一向是敬天奉地的,不免联想:难道进入津门后的天相是一种吉兆?

今年北京的春天,虽然也阴过一些日子,也滴过一些雨点,但从未有过一场像样的春雨,北京的气象部门甚至说今年就未有过春雨。天津,听朋友说,也未下透过,这场春雨可谓喜出望外的例外。“春雨贵如油”。信乎!

因为大雨大风,行车安全第一,故放慢速度;进入天津城里后,已九时许,按说是不该堵的时点了,可能跟大雨有关,居然也堵得一塌糊涂,又加上导航显示不出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位置,于是,到法院的时候,已经是接近九点五十分了。鉴于是日天气恶劣,风狂雨大,路堵车慢,乃不可抗力使然,法庭对于迟到的我方给予了大度的谅解和宽容。

原本九点开庭,不得不延迟了一个小时:十点,伴随着审判长刘彤法官的法锤,一锤定音: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正式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

上次庭审前交换证据未出庭的原告沈木珠教授和她的代理人即其丈夫张仲春教授、黄律师,原告张仲春教授及其代理人黄律师、蒲律师早已到庭。这两个合并审理的名誉权纠纷案,由合议庭以普通程序审理。主持庭审的审判长乃是在津门大名鼎鼎的著名女法官、和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彤法官;主审法官是对此系列案来龙去脉相当熟悉、思路清楚的霍全玺法官,还有一位是话语不多但画龙点睛的女法官王悦法官,担任书记员的是刘静法官(一位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校友,但我并非教过她)。

和原告张仲春教授刚刚于3月25日在法庭上见过,此次再见,居然是在洗手间不期而遇。我说沈教授怎么也来了?有老兄全权代理不就足够了吗?(此乃特定空间下的无话找话)张教授说她也很想再见见我。的确,自从2007年12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见过沈教授后,此后就和这位著名的女法学教授再也无缘谋过面。为了表示礼貌,回到法庭、审判长尚未宣布开庭的间隙,我即从被告席位置走到坐在原告席一侧的沈木珠教授处,将新出的拙集《学术共同体》一册送给沈教授,她大概觉得意外,当我说是送她本人、请她批评后,她收下了(该书连同《学术共同体论坛——祝贺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文集》,上次庭审前交换证据时,也分别送给了张仲春教授及其代理人黄律师、蒲律师各一套;我当时还对张教授补充说,希望他不要把后者作为“非法出版物”到处举报。《学术共同体》作为证据,已于3月25日提交给法庭;《学术共同体论坛——祝贺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文集》,作为补充证据之一,本次庭审时提交给了法庭)。虽说五年未见,但沈教授依然风采不减当年,尽管在上次她和其夫诉本人以及诉李世洞教授和本人名誉权诉讼期间被免除了法学院院长职务、据她庭审时自述也不再担任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不再担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整个庭审过程中,原告方陈述时,张仲春教授说得最多,其次是张教授、沈教授的代理人黄律师,再次是张教授的另外一位代理人蒲律师;印象中,作为原告的沈教授,似乎说得最少。

庭审进行到十二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两点半,继续开庭。大约下午三点四十分,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终结,然后是法庭辩论和最终陈述等庭审环节。

下午六时三十六分,审判长刘彤法官询问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原告即沈木珠教授是否同意法庭调解,原告表示拒绝接受,审判长宣布:既然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调解,将择日宣判。

至于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不知何故,审判长并未询问原告即张仲春教授是否同意法庭调解。因此,从庭审环节看,该案法庭审理尚未完毕。至于是否再为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另行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得知。

从法庭出来,即往近在咫尺的南开赴宴:像3月25日晚上一样,南开大学马庆株教授、天津师范大学谭汝为教授在南开设宴,盛情款待吾等一行。施向东教授、廉立律师屈尊作陪。席间,宾客欢声笑语,喜怒笑骂,“煮酒论英雄”,高兴而来,尽兴而散。此后,我又和新强、绍富二兄,一同拜访著名美国史专家、南开大学韩铁教授,相谈甚欢,并就如何为德高望重、业已九十八岁高龄的老前辈、武汉大学教授刘绪贻老先生百岁生日祝贺集编纂事达成共识。

从韩教授处出来,三人又去吃烤肉烤鱼,我因戒酒,故以吃为主,新强和绍富二兄则以喝啤酒为主、以吃烧烤为辅。看来,心情好了,吃么么香,喝么么香。所以,我说这官司被指定到天津打,实在是妙极了:作为外地的被告,像春游一样,一路听着歌,聊着天,赏着风景,游哉优哉,就到了天津;像走亲戚、串门一样,天津友人再忙也请客款待,陪吃陪聊,其乐悠悠。

晚上,住南开,一夜无话。

次日早餐,恰逢中国欧洲学会年会在南开召开。于是,在大厅里巧遇两位英国史专家即南京大学于文杰教授和陈晓律教授,在电梯里巧遇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冯绍雷教授,虽言犹未尽,但也是缘分使然。于是叹谓:天下真小。

早餐后,趁着好心情,返京。与前一天的阴、雨、风蘧然不同,回京的路上,风和日丽。也许,连老天爷也心花怒放了罢。

至于庭审情况,请参阅我的代理人李毅律师的代理词——《吹响学术批评自由的号角》(学术批评网2011年4月27日)、另一位代理人孙新强教授的代理词——《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开展学术批评的自由》(学术批评网2011年4月27日)。作为4月21日庭审旁听者,我的学生傅弘泽、王春亮也分别写作了观感文字,即《与其“以泪洗面”,不如“知错能改”——一个法学界晚辈对沈木珠教授的进言》(学术批评网2011年4月27日)和《被告给原告上的法律启蒙课——观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有感》(学术批评网2011年4月28日)。

除本篇外,我本人也正在写作系列文章,即《夫妻上阵 “谬点”多多——沈木珠诉杨玉圣、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首次庭审概述》《学者没有免于被批评的特权——评沈木珠教授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沈木珠教授是“普通女人”吗?——对沈木珠教授自我表白的回应》《沈木珠教授论著发表“与年俱减”吗?——兼答沈木珠教授及其代理人》《关于“Shen Muzhu”的读音及其他——兼向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及其代理人请教》《原告沈木珠教授何以“气恨交加”?》《三十万元微不足道吗?》《关于学术批评网的自我辩护——兼答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及其代理人》以及《法学副教授丈夫抄袭法学教授妻子之怪象——评张仲春先生涉嫌抄袭沈木珠女士问题》《从科研项目看张仲春教授诉讼请求的荒诞性——评张仲春教授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非正当性》《“法律的门外汉”是怎样对待学界同仁“帮教”的?——评张仲春教授的有关言论》,将在近日集中发布于学术批评网。

欢迎各路高人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系列案以及拙文热度围观、反复议论、深刻批评。

2011年5月1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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