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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怀:从刘正副教授和廖军政秘书看南财大法学院的风气

(2008-01-21 23:42:25)
标签:

杂谈

 

郑明怀:溜须拍马 阿谀奉迎——从刘正副教授和廖军政秘书看南财大法学院的风气
时间:2008年1月19日 作者:郑明怀(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来源:学术批评网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正副教授在《杨玉圣要把中国学术批评引向何方?——杨玉圣制造沈木珠、张仲春“抄袭”假案铁证如山》(以下简称《刘文1》)出炉后,接着又写了《请用事实来说话——对杨玉圣所谓“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匿名诽谤的批驳》(以下简称《刘文2》)的文章,而该文的作者也换成了刘正、廖军政两位老师。但与《刘文1》一样,并没有心平气和地进行反批评,而是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对一些问题并没有理性客观地进行反驳。

瓜田李下,理应自避嫌疑,“一位为国际法系副教授,兼院学科秘书,按院文件规定负责法学各学科基金账本的管理与开支的核实、报销;另一位为院研究生秘书,兼负责院行政经费、院创收基金的收支与报销。”从两位老师的身份来看,应该与沈木珠院长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否则也不会让你做学科秘书、研究生秘书。两位老师为了领导的声誉,为了学院的声誉,抱打不平,心情可以了解,勇气可嘉,但做法欠妥。表面看来,这是仗义执言,伸张正义,实则是混淆是非,让人感觉有溜须拍马、阿谀奉承之嫌,这种现象在学界也是值得警惕的。

这样的事,如果是两位老师主动请缨还好说,如果是沈木珠院长夫妇暗中操纵、遥控指挥的话,那实在太糟糕了。

南财大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的《为了南京财经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致徐从才校长的公开信》指出:“张仲春尽管不是法学院的在编教师,但实际上是法学院不折不扣的最高领导,不仅直接插手法学院事务”。“沈木珠教授夫妇把其个人恩怨直接带入法学院的内部关系构建中。”“沈木珠院长夫妇动用其掌握的公权力,动辄以法学院的名义声张其个人纠纷。”《刘文2》并没有对公开信的这些内容进行一一反驳,又何来的诽谤呢?这是事实,还是诽谤呢?

公开信中指出:“由于其夫妻弄权,他们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随意用学院资金公关、埋单,以此获得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再以此从法学院获取高额奖励。”那么,请问这是不是真的呢?

《刘文2》列举了学院很多的规章制度,如南财法[2003]20号,《关于增补与调整部分期刊论文奖励的暂行办法》,“为贯彻2003年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的精神,适应法学院创建重点学科的需要,经参考学校其他学院做法,根据本院实际,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增补部分期刊的论文奖励,调整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及加大奖励力度。”南财法[2006]6号,《关于加强教材课件建设和促进教学改革的决定》,“为贯彻学校“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强专业建设和促进教学改革的意见,保证法学品牌专业、社会工作特色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经院务委员会讨论修改,全院教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加大力度鼓励教师撰写出版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发表教改论文。”拿这些规章制度来反驳公开信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实在是软弱无力的,至少没有太大的说服力。

这里有几个关键的问题:

其一,有没有动用学院的公共资源去跑课题、跑项目?有没有动用学院的公共资源打点好一些学术期刊的编辑或主编?这样的事,说是为自己吗,也可以说是为了学院,说是为了学院吗,但最终得到的好处往往是院长夫妇,能说院长没有私心吗?能完全否认没有动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吗?

其二,沈木珠教授夫妇有没有拿那些重复发表的论文去获得学院的奖励?按照学院的规定,发表论文获取应有的奖励,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如果是重复发表的论文,那就要另当别论了,这样的行为就该坚决反对。

至于法学院内部的财务问题到底怎么样,那是学校纪检部门的事,外人没有任何理由干涉,但对重复发表与重复发表论文获取的奖励之间的关系进行评论,难道不属于正常的学术批评的范畴吗?

(感谢郑明怀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 200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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