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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怀:旁观者言——沈木珠教授夫妇诉李世洞教授、学术批评网案观感(之三)

(2007-12-22 18:54:14)
标签:

人文/历史

 

郑明怀:旁观者言——沈木珠教授夫妇诉李世洞教授、学术批评网案观感(之三)
时间:2007年12月20日 作者:郑明怀(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来源:学术批评网


沈木珠教授夫妇诉李世洞教授、学术批评网案并不是纯粹的个人事件,而是比较典型的公共事件。此事不仅与沈木珠教授夫妇、学术批评网、杨玉圣教授、李世洞教授等人有关,而且与沈木珠教授夫妇所在的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院的学生等很多方面也有着一定的关联,此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此事对沈木珠教授夫妇多少会有一些影响。不过,即使受到了影响,首先还得怪自己。“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要是本身没有任何学术不当行为,别人再怎么诬蔑也是徒劳的。

2005年,金许成在那篇《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中就已经指出沈木珠教授夫妇重复发表的情况(以下简称金文),可惜的是,沈木珠教授并没有以此为戒,这种情况此后又有发生,兰诗在《2006年沈木珠教授论文重复发表举例—兼及沈木珠院长夫君张仲春被查处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兰文)又列举了沈木珠教授重复发表的情况。笔者阅读了《国际贸易法的新近发展及其重大影响》和《国际贸易法新发展及其教学变革新思路》这两篇文章,根据兰诗提供的信息,作了对比,发现这两篇论文,确实存在内容重叠的情形,说严重点,就是重复发表。

本来,适当地把自己某些文章的段落运用到自己另外的文章中,依笔者愚见,也未尝不可,毕竟对某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完全不照搬个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一般人恐怕难以做到,但这里有个度的问题,一两个段落雷同,字数也不多。遗憾的是,兰文中提到的几篇文章,雷同的段落比较多,字数也不少。要知道,兰文列举的都是沈木珠老师2006年发表的几篇论文,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这是不是一错再错呢?

虽然张仲春先生在2005年评教授时被学校拿下,2006年申报教授时又被省高评委拿下,但2007年最终还是评上了教授,沈木珠教授也依然是法学院的院长,这说明此事对沈木珠教授夫妇的负面影响还是有限的。然而,对学校、学院、学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家丑外扬”,会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每个人都是学校的重要成员,作为学校的教师,自己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到自己,而且也会牵连到学校,更何况是一个学院的院长呢!在如今这个信息日益发达的社会,任何学术不良行为,一旦被披露,就会传遍天下,“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呀!

对学院是有影响的,说不定有的编辑一看到是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寄来的文章就放进垃圾桶里。再说,如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学校声誉、学院领导的声誉也是一些用人单位考虑的一个因素,对于毕业生而言,会不会因为这样而失去很多机会呢?谁也不敢保证,这样的事永远不会发生,假如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对学生来说,就太不公平了。

对于沈木珠夫妇这样的名教授来说,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的学术不当行为只是个人的事,也该想想自己所在的学校、学院还有学生。这也是学者的义务和责任罢。

(感谢郑明怀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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