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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编辑部: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07-12-22 18:51:26)
标签:

人文/历史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编辑部:关于退寄传票的函——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时间:2007年12月7日 作者:《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编辑部 来源:学术批评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11月中旬收到贵院信函,由于原告将第二被告单位写错,本单位不能在贵院通知的时间内做出答辩和到庭应诉。现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原件和民事起诉状复印件退寄贵院,请查核。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是一本国家级学术期刊,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院,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在该刊物的版权页中写得很清楚。该刊遵循党的“双百”方针和国家有关学术出版物的法律规定,刊登学术论文,发表不同观点的学术问题争论,署名文章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文责自负”,编辑部“无权也无意对上述问题做出裁决”(见该刊“2006年编辑的话”,刊登在杂志首页)。

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包括学术打假、反学术腐败之类的文章,只要不是恶意攻击,该刊经过正常审稿程序给予刊登。武汉大学教授的文章可以刊发,南京财经大学教授的文章也可以刊发,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学术讨论,不存在侵犯名誉权问题。

以上意见,供贵院参考。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编辑部
      2007.12.3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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