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普法建议与探讨
配合拍片要求和希望
2006年5月30日
星期二
晴转阴
5月2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三间房达斡尔族小学校张明校长来电邮,我于5月26日回复:
尊敬的张明校长:
您好!
5月24日电邮悉。您的关于采取合适方式,对贵校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常识教育的想法很好,我完全同意;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请贵校根据教学大纲、本校的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计划、教学课时的安排,列出进行法制常识教育的方式、内容和具体范围(例如:今年准备学习哪几个法律,等),先用用电邮发送给我;
2、根据贵校的上述要求,我抽空编写适合对小学生进行法制常识教育的材料,然后回复您。
您的来信太客气了;感谢您对本人的很高评价和深厚情谊。作为一位汉族律师,我能够义务地为兄弟民族小学校学生进行法制常识教育尽绵薄之力,感到非常荣幸。望进一步加强沟通,增进交流!
专此,即颂
教安!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红兵 上
2006年5月26日
5月27日,发出给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栏目编辑、记者周鑫的电邮:
尊敬的周鑫先生:
近来工作忙吗?一切都好吧;甚念。
按照您与我的约定,我们努力配合您拍摄的大作——关于中国“末代皇后”婉容(注:达斡尔族)名誉案专题片已于今年3月在贵台播出。但是,我至今未能看到此片,在网上也检索不到有关信息。
4月12日,我与您取得联系,并把您将于近日寄出关于此专题片光盘的承诺,转告了郭布罗"润麒先生(注:婉容弟弟)、安萍萍女士(注:北京达斡尔族联谊会会长);他们听了以后都非常高兴,安萍萍还说:要多刻录几盘分送给达斡尔族同胞们看。
不过,我目前仍未收到上述光盘;不知您是否已经寄出?或者在邮寄途中丢失了?我们都盼望早日观看您们制作的节目。
望今后保持联系。盼复!
专此,即颂
文安!
张红兵 上
2006年5月27日
5月28日22时许,就大学生做家教引发的性侵犯、敲诈、盗窃、抢劫等案例,电话回答并和《法制晚报》记者探讨有关法律问题,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