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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中的媒体伦理:辩护与批评

(2013-07-27 20:17:32)
标签:

教育

李天一案发后,我听到社会各界对媒体报道的许多批评,有人批评媒体对此事的报道纯系炒作,这种观点,我当然不能同意,因为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李天一事件都是颇有新闻价值的,媒体在一个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上沉默,那才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不过,有朋友认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即使涉嫌违法犯罪,其隐私应受法律保护,其真实姓名、肖像等都不应随便公开。这种观点,应该不无道理,至少说,言之有据。但是,持这种观点的朋友,我觉得至少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固然是基本的媒体伦理,但是,具体到李天一这样一个人物时,按照常规保护他的隐私是否必要,也是否可行?

这个道理并不复杂,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多年以来,还在李天一很小的时候,李双江夫妇就经常带着他同台演出,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李双江唱一句“红星闪闪亮”,穿身红军服,一脸稚气的李天一唱:“照我去战斗”,看年纪,那时李天一不到10岁。媒体还不失时机地赞美一句:“李天一不仅遗传了父母的聪明伶俐,也遗传了父母的好嗓音。”

除了舞台亮相,李双江夫妇还上电视秀甜蜜,这个时候,李天一永远是焦点话题。一次上鲁豫有约,李双江夫妇还专门讲述他们如何教子有方。在他们口中,因为慈父严母的教育,李天一漂亮可爱,多才多艺,钢琴九级,冰球专业,4岁入选申奥大使,李双江还在媒体上语重心长地讲,“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

看了上述这些,再回到前面的话题。从理论上讲,李双江夫妇都是社会名流、公众人物,但他们未成年的孩子当然不是“公众人物”,媒体有责任保护他的隐私。但是,在大众传播时代做公众人物,媒体永远是隐私可怕的敌人。因此,我们看到,许多名人很注意保护自己的家人,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不被媒体过多关注,因为生活的宁静被打扰,成天陷于媒体的纷扰中,对未成年人真是一件非常残酷的事情。

但是,正如我们上面讲到的,李双江夫妇与很多名人不同,他们在自己的孩子未成年时,不但没有刻意保护孩子不被媒体干扰,反而很乐意让孩子很小时就出现在媒体上,巴不得年幼的孩子通过媒体名满天下,李天一当然也从中得到很多荣誉,他4岁当选申奥大使就是一例。一般人看了电视,当然会觉得在红歌声中长大的李天一是天才少年。那么,当李天一先当街行凶,一年后又涉嫌轮奸重罪时,媒体应该保持沉默吗?媒体不应该真实地告诉公众,天才少年其实有非常丑恶的一面吗?媒体在这个时候如果以未成人隐私需要保护为由不披露李天一个人信息,这是尽到了媒体责任吗?李双江夫妇已经主动借助媒体把儿子变成了“准公众人物”,当他犯案之时,才想起他是未成年人,要求媒体保护隐私,这不是太晚了点吗?

基于同样的道理,还有人批评媒体报道李天一时,不应特别强调“李双江之子”,我觉得这种批评也没有多少道理。李天一走红一时,成为人人欣羡的天才少年,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李双江之子”,那么,犯事之后,岂有淡化“李双江之子”的道理?同样的情况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公正其实就是这么简单。这里我只想提醒父母,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别揠苗助长,也别把孩子视为自己作秀的道具。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也支持媒体在李天一涉案后,质疑李天一的真实年龄。尽管我本人相信李天一年龄没有造假,但是,我仍然认为这一质疑有其合理性,完全构成“合理质疑”。媒体就是通过质疑接近真相的。因为他的年龄与他能否受到公正处罚息息相关。面对舆论质疑,公安机关有责任做出负责任的回应,这也是对李天一本人负责。

整个李天一事件中,其实媒体表现最出格的,是6月28日山东某报的标题“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这篇报道的内容大致是说李天一代理律师薛振源已正式辞去为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工作。知情人士透露,李天一等人涉案太深,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律师只好辞去辩护工作。对这样的新闻内容,做出上述标题,这是无可争议的失格,把媒体的粗鄙与无耻暴露无遗。

可悲的是,这种粗鄙化现象,在许多都市类媒体中颇有市场,屡见不鲜,我记得若干年前,东北有报纸报道中国足球的一则新闻,标题,赫然是“中国足球,我呸!”这种视粗鄙为个性的风习,与中国足球一样,都是这个社会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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