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逻辑
凤凰少女跳楼案的“侦破”过程,可以看出警察的荒谬逻辑。
因为案子与警察有关,嫌犯的同行们在公布案情时,可谓煞费苦心。
案子关键点有两个:少女小红在自杀前是否受到性侵犯,少女小红为什么要跳楼?
关于第一个关键点,警察的说法是,没有发现被强奸的证据。几个男人将小红和另一名女子灌醉,下药,然后分别带到宾馆房间,其目的是什么,警察当然知道;另一名女子在例假期间都遭受了性侵犯,而小红是否能得到幸免,这谁都有个判断。小红的家属认为,受害人可能在带安全套的情况下遭受了侮辱,但警察说,没有找到强奸的证据,可能性仅仅是可能而已,不足为证。其潜台词就是:要找直接证据,那是受害者家属的事情,不干我们警察的事情。
不过,我们所要问的是,警察们是找不到证据呢,还是不想找到证据?
关于第二个关键点,警察的说法是,小红跳楼的原因是因为服用了药物,所以神智昏迷,不慎跳楼。既然警察在上面的问题上这么重视证据,那么,你们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小红是药物致迷而跳楼的呢?世界上是不是存在这样一种药物,只要沾染一点,就必然要跳楼呢?药物致迷,可能引发跳楼;受到侮辱,也可能被迫跳楼;生命收到威胁,也可能不得已跳楼;这么多的可能性,警察为什么就单单认定是药物所致呢?
警察的逻辑很简单,对自己人不利的结论,就坚持证据确凿,任何可能性都不予考虑;对自己人有利的结论,某一种可能性就是必然性,其他可能性完全可以漠视。
弱弱地问一句:关于真相,平头百姓可不可以了解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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