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集资合作建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那时住房实行配给制度,各国营单位及政府部门自行圈地建房分配给自己的职工。然而房改以来,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全国已经基本完成了住房制度改革,形成了住房补贴、公积金制度及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市场的新格局,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住房制度的转型。
诚然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各地为发展经济,多将财政支出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在2001年之后政府倡导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欠债过多,造成保障性住房紧缺及建设不足,商品房由于土地制度的同时改革造成供不应求问题而房价大涨,这是我们这几年要逐步解决的,然而在当前经济危机面前,有更多的单位却打着“加大投资房地产及拉动经济”和“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等冠冕堂皇的帽子进行新一轮的“集资合作建房”热潮,这种“去市场化”或“逆市场化”的现象绝对值得关注及警惕,因为在过去“分房”吃大锅饭和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等分配不公的现象将重演。
因此,我认为不应鼓励“集资合作建房”这种行为,土地从哪儿来?分给谁?什么价钱?谁来监督?税收问题?都是第二套吗?等问题都将重演。
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应加大力度加快二手房的周转交易,将过去的老旧房产释放出来作为保障性低价住房,及应该加快利用市场机制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欠债,并完善个人及家庭资产审查机制及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才能真正从根本上长远解决住房问题。如果放任“集资合作建房”蔓延,不但将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也不利于市场化的解决当前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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