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对拆迁问题有四个基本构想。第一个,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第二是无公平合理的补偿则无征收,第三是无征收补偿则无拆迁,第四是没有法院的裁判则无强制拆迁。
有趣的是,他很明确地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这个征收是非常非常具有掠夺性的一种征收,而现在的国务院法制办提供的草案,只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拆迁。
看来政府的立场很明显,农村土地还得为农村建设造血。过去三十年,国家漠视地权人权利,用城市土地利益为城市建设造血,是城市房地产市场化的一个阶段性的历史需要,而今房地产市场已经基本上成熟,城市土地的利益应当也可以公平地回到地权人手上,但农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土地利益仍然要承担为农村建设造血的功能。
沈先生在农村土地这一块,观点有点混乱。城市拆迁的问题是政府虚化了自己“征收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而农村土地则一直都是在“征地”的名义下实施地权转移,现在将城市拆迁问题重新明确为征地问题,当然这个征地也应包括征收农村土地。沈先生自己的四个基本构想,也完全可适用于农村土地的征用。问题只在于:为什么只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拆迁?而不是《土地征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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