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性本善”的证明?
(2009-06-17 22: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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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有刘保强先生著文《对“人性本善”的证明》,我对其文有质疑,是以同题以问。
刘先生关于人性本善的观点,就论文来说,有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对人的属性、人的本性及人性这三个相关概念没有清晰的认知。这三个概念,要有共识可能并非易事,但是却应当有各自的定义(可以是自定义)。而在刘先生的论文里,三者的区别却是含混的,乃至y先生也误读他的观点为“人性是概指,人的本性是特指”。其实也不能全怪y先生,我也是在反复质疑后才得到他的确认“我认为它们是一个概念!”
关于这一点,y先生在跟帖尹先生时是这样表述的:
人性: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
本性:原来的性质和个性。
不能说他的观点就一定会得到大家的认同,但起码我们应当承认,他所说的两者的不同是存在的,从概念上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想,要讲清三者的区别并得到大多数研究者的认同,恐非易事,所以我从文字与语言习惯的角度在跟帖尹先生时作了个述说:
我是这样想的,“人的本质属性”、“人的本性”和“人性”,都是在划分人与动物的区别时常用的概念,我们可以从语言习惯中看看三者的差别:
说“人的本质属性”,通常要附说:人是一种动物,有与动物一样的地方,但是……
用楼主的话说:人作为一个物种、族类、或者类存在物,他的本质属性或本性,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
——是为了界别人的动物属性和一般动物的动物属性的不同,言说的对象是人是动物,但不同于动物。
说“人的本性”,则常说:人的本性中有些什么什么东西……
楼主的说法是:即使人身上所存在着的自然属性也具有了人的特点,从而与其他生物形成显著区别,使人长其为人。
——这时言说者的基本立场是:人不等于动物。
说“人性”,就可以比较简单了:小鬼子没人性……
楼主是反向述说的:所以通常被斥之为“兽性发作”,便因为这些行为所表现出的是存在于人身上的失控的自然属性。
——现在的基本认识是:人性就是善。
如果我们同意,三者在不同的语境中是不可随意替换的,那就说明:“人的本质属性”、“人的本性”和“人性”不是同一概念。
我的述说,也只强调三者不是同一概念,区体怎么区分,那是后话了。
把话扯到这,无非是想说,“不是一个概念”是个共识,而“我认为它们是一个概念!”只是个个人观点,关键是用在论文里就有问题了,你怎么去回应上面的观点呢?起码,光一个“我认为”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吧?更糟糕的是,
刘先生认为:将人的本性和人性区别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是站不住脚的!那将导致人的分裂!所以,我不愿意讨论这个问题!
——他把自己的思想封闭在了一个想当然的牢笼里了!
再一个问题是:他说的“每一个人类个体”该如何理解?
为什么要究问,上面说了,以正常的语言逻辑来理解,那就是“人或人类”无一例外。而从刘先生在答疑过程中及其它阐述中判断,这显然不合其意,也就是说,“每一个人类个体”这个用语存在着词不达意的问题,这对一篇认真的论文来说,这显然就是个败笔。
个人认为,文主想表述的,应当是“利己性只能是个人所具有的个性,只有利人性才是人类的共性”这个中心思想。而这个败笔实际上真正的问题是在这个中心思想里。
我在前面问过两个问题:
你上面这段解释,你是在说每个人的利己性呢?还是“不同的个人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追求”?
再问一下“每个人的利己性”和“不同的个人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追求”这两者是什么关系?
两个问题刘先生不知有没有认真想过?
利己性这个词是个抽象的表述,而“不同的个人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追求”,则是对利己性的展开述说,是对一种行为的表述。显然刘先生是将两者混同了。让我们再往下看,他进而作了个“不同人类个体的具体利益却不是完全一致的”的认定。但是,他把这个认定用在这里却完全是个错误。每个个体的的具体利益,对这个个体而言,都是“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追求”,这叫作利己行为。具体利益根本就不可能完全一致,但这些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具体利益,它们的主人,却做着同样的行为,他们都在“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追求”,我们对他们的那些“同样的行为”,只能给予一个同样定性描述词汇:利己性。
刘先生认为:因为“己”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己”怎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利己性呢?
这个观点里有个明显的错误,“利己”,说的是具体个体的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追求,是己(个体)的行为,不同的“己”,不可能有相同的具体利益,但是他们“对自己利益的关注和追求”的行为的性质却是相同的,所以,他们都有利己性,注意:利己,是表述一种行为,“己”是不同的;利己性是对行为的定性描述,“性”却是每一个人类个体都可有的。
由此可见,问题出在他把本来属于人类共性的东西错误理解为不同的个人各自的东西了,所以他也就找不到合乎语言逻辑的文字表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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