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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大讲堂之另言——梅雪芹:西方工业化国家环境污染与治理

(2007-08-06 23:40:22)
标签:

知识/探索

分类: 世纪大讲堂之另言
 

    单看题目,大概是没有什么吸引力,毕竟国民都明白,我们不是缺乏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缺的只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准确的说,是要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如此严重的问题就是解决不好?

    事实上,这次讲座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在现场互动时,梅女士在听众的追问下,坦承问题并不在认知,而在于解决的障碍。

    就现实而言,面对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府行为的虚化,另一方面则是民众的“淡漠”。我们的政府在环境治理上,其实并非无所作为,环境立法、环境监督等等,老百姓听的多了,但一到实际操作,往往都是雷声大雨点小,问题通常到最后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民众的参与热情也自然随之转为“淡漠”。梅女士也提了对问题的看法,但她也意识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只在所提方案为什么落实不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先生直称问题在体制,在官员。这似乎已是我们对问题的最终解读了,不过在我看来,问题仍未触及根本,潘岳先生说的只是官员问责制,试想一下,最高权力如果无须问责,下级官员会接受问责制吗?再者,问责只适用在环境污染问题,而无助于环境保护。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把环保总局再升格,使之成为国务院的衡平机构,不过这已涉及政体问题了,恐非潘先生本意了。不过,如果重新审视现行体制,我们会发现,民众参与的缺失才是根本的问题,首先是只有那些污染的直接受害人只能循民事途经向加害人索赔,而环境的权利人并不能直接主张自已的权利,其次是在利益求取时,政府(官员)的立场是与特定利益者一致的,而普通民众(环境权利人)既没有代言人产生制度,也没有形成人大代表与民间诉求之间的职责关系,根本不可能在政策和管治层面与特定利益者进行对话,更徨论监管或与之抗衡的可能。今年厦门化工项目的叫停,得益于信息网络和传媒的力量,正是反映了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中,民间利益诉求途经的缺失,而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的体制设计中,这并不是一个先天缺失,而是我们对体制的迷信,使我们从不去落实、追究与问责。

    如果把我们对全部社会问题的看法都归结在环保问题上,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应向人大代表发问:你对环保问题怎么看?你在环保问题上具体作了些什么?但如果我们仅仅象主持人曾子墨说的那样“从身边每件小事做起”,恐怕最终我们还是会输在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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