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是作为使用而存在的还是作为被认识而存在的?我也来畅想一下
引言:本文试图用一种最为简单的认识描述,阐述认识与现实的联系关系,以此作为思维实践的方法,在认识中一般倾向于逻辑的思维方法来认识世界,但对现实的实践性只会将认识引入到不可实践的思辨结论中而无所作为.
作为实用的存在概念,首先存在定义的就是思维已知的部分,不论是对实体物质的感觉、感知、性质认识、使用方法等等的理解,凡作为外界的实体只要能被有所认识和感触到的就是存在的.另一方面是思维内在存在,不论是所想象的、认识到的、意识到的等等所能描述、记忆和联想到的清晰概念都是存在.凡意识皆存在.以此可表达为被定义的存在只是思维的认识,认识有别于意识的差异是,认识是清晰的而意识虽然也是存在的但意识是模糊的存在,本人不主张以思维的模糊存在指导行为,对于实践更是如此,而模糊存在与清晰存在的认识差别只是体系思维的完整性差别.
存在的认识之间存在一种必然关系,也就是由一种存在必然得到另一种存在的认识结论,称之为存在间的联系.联系可以表达为对认识间关系的描述,从而使对“联系”的认识转化为对“联系的存在”的认识.联系存在是一种存在与另一种存在间的相互关系,联系存在的使用等级并非由个人决定,而是由×持有认识的群体范围×所决定,也就是说在认识到相互有所联系的概念时,联系本身就已是存在的,但对联系存在的使用分为描述与不描述,所涉及到的就是对这种存在的稳定与不稳定选择,也就是说对于自己所认识到的存在,因为已知×的所×有认识到的概念是存在的,但这种存在不以自我认识为稳定、为支撑,而是要将这种对外界现实存在的认识转化以群体认识为基础的存在形式,以此佐证和稳定对自己×所认识的存在定义.
存在认识的联系不是简单的思维联系,而是思维中一个个单独的体系认识间的联系,思维中最简单的体系认识是二元认识.简单的二元认识分为:二元对立认识和二元关联认识.但两种认识都是共存认识,所谓的共存认识是指不论是对立还是关联,在理解事物时必须是同时使用,即理解事物时必然存在与之相对而独立的另一存在事物和所理解的事物必然存在与之有别但关联存在的另一事物.以此作为思维理解现实事物的工具形式,而思维形式的内容则需要认识的再填充.思维在对现实的实践时多部分使用的是二元相关联,并且有时是认识与现实的必然作用结果要求,此外还涉及一个认识与现实的映证二元关系,×××而群体对同一事物的同一认识,可称做二元映证关联,也可作为实践的依据.
思维的实践过程是通过已存在的二元相关联对现实的作用××认识,建立起思维内在的认识联系存在,再将所认识到的存在通过所运用的二元关联转换到现实中去就可以使之成为外在的现实存在,并且经由外在存在使群体同时拥有自我所认识到的存在认识,则此一存在可以稳定并持续的发挥作用了.以上的过程就是思维的实践过程.
非主流哲学者--步社行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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