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读读罗斯查尔先生《人性论》时就有个看法,该文对“人性”的思考过于狭窄,所以给人的感觉是社会指导意义不大,或者说文章对“人性”与社会现实的联系尚有一段距离。步社先生的关注点“人性与外在环境间的规则指定与规则选择问题的思考”也许就是距离所在。
文章中以“德性”和“选择”两个概念(当然还有一个未讲清楚的‘支配’)分别作了阐述,但基本上未正面就人性在现实中的形成,人性的差异,人性变化的条件和可能性等作表述。也许作者的本意就是要对人性来一个彻底的抽象思考,所以就有必要剥离人性的现实和社会意义,时髦一点就叫做“还人性以本来面貌”。不过我想,既然是“论”,少了对现实的联系,在思想上就会显得单薄了些。借步社先生语,生存是可以分为“丰盈与枯竭”的,思想也一样,故而以“丰盈”入题。
我想“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人性问题”,这是一般讨论人性问题时的主流意见。在这个观点的背后(借夸克先生语)有一个需要,那就是我们想清楚地知道人性是什么?或者是想清楚地告诉别人,(我认为)人性是什么。为了这个所谓“清楚地”需要,才有了这个“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人性问题”(或者是其它界定)的共识。这可能就是一般的学术方法,似乎对人性问题的内涵影响也不大。可是如果把这个学术方法当成思想方法去认识人性问题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人性问题”这个界定到底是个设定还是个认定?学术方法需要的是一个认定,而思想方法会告诉我们,这只是个因应于我们对人性认识的设定。我们常说的“大爆炸”这个概念也一样,我们的学术研究需得要认定其为真,但我们为了寻求更进一步的真时,一定不要以为那就一定是真,以人类认知方法而言,“大爆炸”仍只是个设定。最近已有科学家推出新的理论,认为大爆炸之前有一个大收缩。回到人性认知问题,当我们认为这个界定就是真时,那就在逻辑上建立了一个肯定式:前提错,结论必然错,所以在思想上必须保证我们认定的这个界定不能错。其实这在科学发展史上早就被证明是个谬误,牛顿的力学的基点不正确,但在一般力学问题上,人们使用的仍是它的内容;人们早就知道上帝是不能被实证的存在,但人们却俞来俞认同宗教的社会功能。反过来,当我们把这个界定归位到设定(人类认知能力的阶段性决定了我们需要对某些设定予以认同),这并不一定影响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反而更有助于我们寻求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案。说这些,是为了能将探讨直接到达问题的其中一点。
步社先生认为“存在人认识的多级分化”,我想这应当是个正确的观点,以人的生理存在为基点,人的认识起码有两个坐标极向,一个是从出生到死亡,人的认识会受到生理状况的制约,另一个是认识能力的差异对认识的制约(事实上从多元论的角度看,肯还有其它分化的标准,其中就有‘生存的丰盈与枯竭’只是用‘多级’这个词来表述,似乎还有修订的空间——问题留给步社先生),在这个坐标系里,活生生的个人的人性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把以上因素综合起来,用思想把它们重新梳理一下,也许就能得到“人性与外在环境间的规则指定与规则选择问题”的思考思路。在这一点上,我更在意现实社会对人性观的需求,因而我的观点是:人性的基本社会意义是人对善的选择。
以上是一些想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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