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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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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7.13)我所知道的高斯(六~九)

(1990-07-13 21:44:47)
分类: 五常谈学术

(六)

与高斯在芝加哥的校园内漫步,有时连大家上课的时间也忘记了,那是我对芝大最温馨的回忆。我们在午餐研讨时,时间似乎过得特别快,转眼就几个小时的了。

高斯的思想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对任何问题,他似乎是先有答案才试作分析的。这与佛利民刚好相反。当我向高斯提出某个观点,他就用预感作回应:「你似乎是对了」或「你似乎是错了」。问他一个问题,他的脑子好像在空中随意抓一下,拿出一个往往令人莫名其妙的答案来,然后再加以分析。这样纯以预感为先的思考方法,其预感可能会错,但创意的确超凡!当然,一个可取的创见,通常是必须通过慎重的分析和要有逻辑支持的。

高斯的创见有如神龙见首不见尾。我认为他有那样的本领,是因为他先以预感,作了结论,然后才加以分析。与此相反的是,我在加大研究院时的另一位老师——即后来变得大名鼎鼎的普纳(K.Brunner)——才智过人,为逻辑学的高手。普纳有一个原则:未经慎重的逻辑推理的,不应该有任何结论。从推理的严谨那方面看,高斯不及普纳,但若以创见言高下,则后者远逊于前者了。

除了创见超人外,高斯的脑子还有两样过人之处。其一,他在推理时一般化的能力很强。任何人提出任何稍有趣味的论点,他就往往可以立刻举出同类的论点或例子来论证。更有趣的是,假若与他讨论的人举出多个不同的例子来,他就返璞归真,将不同的例子归纳到同一例子上去。他曾经对我说:「我这个人不可救药,因为任何人提出任何例子,我都想到马铃薯那里去!」很明显,推理一般化既要分其异,也要求其同,而高斯的确有这种天赋的本领。

其二,对哪一个思想是重要或不重要,高斯知其然而不管其所以然。Demsetz与Kessel都曾对我说,没有谁对一个思想的重要性能比高斯有更敏锐的触觉。我曾经问高斯:「大家都同意你对思想的重要性很敏锐,但究竟你自己怎样判断一个思想的重要性呢?」他回答说:「我从来不作这样的判断,只是觉得一些观点很有趣味,很有意思。」这是个可信的答案。是的,高斯的趣味感很强烈。自己感兴趣的,他就立刻投入地参与研讨,可以日夕不断地花几个月的时间;自己不感兴趣的,他就连听也懒得去听。

思想的兴趣所在,刚好与思想的重要性吻合,这样的人是学术上的天之骄子。这好比一个天才的导演挑选未入门的演员,不须以什么准则来衡量,只凭敏锐的感觉挑选;而被他认为是好演员的,将来的观众也有同感。在美国汽车行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个这样的人:他们一看某辆新车的设计就知道将来市场的销路是好还是坏,虽然当初很多行家不同意,但结果却证明是对了。

跟高斯结交,畅谈经济,我很快就意识到他的兴趣所在,因此在倾谈时我往往谈些他感兴趣的事,这样大家便谈得很投机。我并非有意使他开心——认真的学术讨论是没有「擦鞋」这回事的——而是倘若我对高斯提出他认为是「枯燥」的事,他会置若罔闻,根本不可能谈得出什么。对他来说,经济学可分两类。一类是「黑板」经济——那些在黑板上推理及求证的;另一类是「真实世界」经济——那些以现实观察为大前提的。高斯对前者毫无兴趣,而在他感兴趣的「真实世界」经济中,他对那所谓宏观经济的现象漠不关心。换言之,只要我能对他提出一个在有关货币之外的现象,说及一点分析,他就兴趣盎然,锲而不舍地追问下去。

高斯还有一个怪癖。在一方面,他对传统经济学——例如马歇尔的经济学——很欣赏;但在另一方面,有不少众所接受的传统概念,他认为毫无用处,避之惟恐不及!例如,他认为「功用」(Utility)这个有悠久发展历史的概念得个「讲」字,是「空空如也」的那一种,对经济学有负面作用。又例如,经济学上的「均衡」(equilibrium)概念,他认为是浪得虚名,半点用途也没有。至于什么「长线」与「短线」的分析划分,他更认为是无稽之谈!

能够将这些在传统上根深蒂固的热门概念视如粪土,而还能成为一个大宗师,其独立思考的能力之高,的确是绝无仅有。更妙的是,这些他看得一文不值的概念,都与马歇尔大有关系,但高斯对马歇尔推崇备至,视若天人!不同意,反对其概念,却对其学问尊敬万分。这是欧美学术上的最佳传统了。不知炎黄子孙有几人能有这样的胸襟?


(七)

在芝加哥大学的两年中,我私下里与高斯研讨过的问题,其中一部分是关于我自己的研究工作,求他指导。那时该校的出版社已决定把我的《佃农理论》一书出版。我从未跟高斯谈及此稿的理论——凡是写好了的文章,我通常不愿再谈。但受了高斯的影响后,我在该书内补加了一章,是关于合约的选择的。本来我在论文内已谈到这个问题,但高斯给了我新的启发,使我决定将几页纸的讨论增加到数十页,成为独立的一章。

既然可以独立成文,我就把那一章改写,后来(一九六九)在高斯接编的《法律与经济学报》上发表。该文的题目是《交易费用、风险,与合约的选择》。初稿是一九六八年初在芝加哥大学写成的。在校内传阅了几天后,史德拉打电话给我,简单地说:「你那篇文章很有意思,下星期四是吉日,那天下午你要到我们的研讨会上来讲述一下。你可能不用说什么,因为在座的听众到时都会先把你的文章读过了的。」

芝大的研讨会——他们称为「工作室」(Workshop)——举世知名,每星期都有五个这样的「会」,每个会有不同的学术范围。其中最有名的是佛利民的货币研讨会与史德拉的工商组织研讨会。佛利民的比较特别:他的「工作室」是「闭关室」(Closed Shop),因为一个学年内不打算在他那里提供一篇文章的人,就不能参加。史德拉的却是「开放室」(Open Shop),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但到场之前必须把文章读过。这些研讨会没有学分,算不上是课程,除芝大外,没有任何高级学府真正地成功过——长久地有多个热心的参与者——更何况芝大每星期有五个之多。

它们从不间断。参与的人都必定事前有所准备,而提供「论」稿的人可以藉此机会而获益不浅。史德拉主持的研讨会以「残忍」知名!在座的经济学教授与研究生参半,讲者可先作十五分钟的讲话,跟着的两个小时,听众就「大开杀戒」,没有人会手软的。我曾经见过一位外来的名学者,在史氏的「会」上被听众杀得片甲不留,面红耳热,差不多要哭出来。听众中有一位看不过眼,就大声对那位外来学者说:「在我们这里你不能坐以待毙,你要反攻啊!」

话虽如此,能被邀请到史氏那「室」中讲话的,是一种光荣。我到芝大不到半年就得到史氏亲自邀请,喜出望外,心想,我那篇文章实在不错,你们再「残忍」也应该手下留情。到了该星期四的下午,我较早到场,大有关云长单刀赴会之感。那个研讨室的设计有点怕人。提供文章的讲者坐在最低之处,听众的座位高高在上,环绕着讲者。虽然初生之犊不畏虎,但我先到场,听众还没有来,坐在讲者的低位,向上环视一周,内心凉了一截!

听众准时到达。来的三十多人,有一半是当时大名鼎鼎的高手。这使我想起某电影中以婴儿祭神的故事。高斯是最后进场的人。他选取了一个最近我的正中座位,对我微微一笑,点点头,示意嘉许,使我感到一点暖意。艾智仁刚到芝大来访问,也在座,但他带着些读物,坐在远处翻阅,没有看我一眼。

史德拉首先说话,简略地介绍了我,说我只有十五分钟的「引言」时间。我开始讲话了:「这篇文章是我研究佃农理论的副产品。那理论的结论,是在资源的运用上,佃农合约与其它合约没有什么不同,我们就不能不问为什么会有不同合约的选择。我的佃农理论与前辈的不同,可能是因为在开始推理时我没有拜读前辈的著作。」只说了这几句,史德拉就大声说:「这证明洛杉矶加大的老师没有好好地教你经济思想史!」众人都知道他是在说幽默话,于是哄堂大笑起来。

我正要说下去,但人们一见史氏开了口,就急不及待地发问或批评了。幸而,每一问题或批评都有人替我响应。在两个多小时的热烈争辩中,我自己除了开场说的几句话之外,就再没有说过什么了。替我辩护最力的是史德拉与艾智仁。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有发言的,是高斯与戴维德。

讨论会之前,我为此而失眠数夜,但到头来只听到他人争论两个多小时,闹得乱哄哄的,究竟我的文章是否被认为有点价值,就难以判断了。第二天,在午餐厅里遇到戴维德。我当时跟他不熟,只知他是我的前辈,他的声望如雷贯耳。戴维德忽然走到我的身边来,轻声地说:「你昨天那篇文章,是几年来我读过最好的一篇了。」他说完没等我回应就跑开了。我呆了一阵,掏出手帕,掩饰地抹抹快要流下来的眼泪。


(八)

能有机会与高斯讨论自己的研究工作,得到他热情的协助与鼓励,是我在芝加哥大学时的重要收获。事实上,整个芝大学术气氛的浓厚,思想创新上的紧张刺激,是我生平所仅见。我当时觉得,而今天也绝不怀疑,六十年代的芝大在学术上是处于至高之处。那里的经济学系、商学院与法律学院,三者打成一片,高手云集,每天的学术「节目」忙得不可开交。午餐之聚成为一种研讨会议,而晚上的酒会也是如此。

作为一个博士后的初级教授,我在芝大时其实是个学生。争取知识与思想启发的机会那么多,我从早到晚可说疲于奔命,晚上的酒会(每星期总有一两次为来访的学者而设的)散后,带着睡意回到住所,稍事休息,又得坐下来工作了。在经济学的历史上,似乎只有两个年代,两个地方,有那样热闹的思想「训练」所。其一是三十年代的伦敦经济学院,其二是六十年代的芝大。我由六七至六九年在芝大,能身历其境地躬逢其盛,算是不枉此生。

那时,该校经济系的系主任A.Harberger告诉我,以他之见,当时该学系之强史无先例!于今回顾,他那似乎大言不惭的判断,倒是中肯的。试想,当时佛利民与史德拉如日中天;舒尔兹(T.W.Schultz)宝刀未老(虽然其后要过好几年才能拿得他的诺贝尔奖);已故的H.Johnson其时还在芝大,旁若无人;R.Mundell(供应学派的鼻祖)要到一九七○年才另谋高就;Z.Griliches与R.Fogell在一九六九年才转往哈佛;H.Uzawa也是在该年锦衣日行,回到日本工作。在今天,这些世外高人已是老的老,死的死,去的去矣!

这样鼎盛的阵容,其实只是当时芝大经济学家中的一部分。在商学院内,A. Zellner与H.Theil是经济统计学的大宗师;E.Fama与M.Miller正在把今天的大行其道的财务投资学发扬光大。在法律学院,则有高斯与戴维德坐镇。当时的无名小卒有R.Zecher、W.Landes、R.Parks、D.McClosky、E.Diewert、A.Laffer(拉发曲线的拉发),与张五常。很不幸,贝加(G.Becker)在我离开芝大后才加盟。要是他早到一年,我就更可夸夸其谈了。

是的,在芝大时,差不多每一个同事都可以是我的老师。这样的求学际遇,天下间到哪里去找?在那众多的亦师亦友中,我最接近的是高斯,他很愿意在我的思想上花时间,而我对真实世界的兴趣与他相同。我当然希望他能引导我的思想,但在另一方面,他那不知从何而来的创见着实吸引我。我从小对一个思想的形成就感兴趣。于是,和高斯在芝大校园漫步时,我不厌其详地追寻他思想的根源,而他也不厌其详地回答。

我当时对高斯的创见中特感兴趣的,可不是那后来闻名于世的高斯定律,而是他早期的公司理论。公司(或商业机构)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公司的存在?公司作用何在?这些大有意思的问题,是奈特在二十年代时发问的;到了今天,我们不仅还在提出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整体,是经济学在七、八十年代时最热门的话题。这些话题之所以在今天频频出现,说起来,倒不是因为奈特,而是因为高斯在一九三一年写成,却发表于一九三七年的那篇《公司的本质》。

该文真可说一篇奇妙之文。第一次阅读,似乎清楚明白,但多读几次,就不大了了。再读,就觉得深不可测。我读了十多次后,就得到这样的一个看法:高斯执笔写此文时只有二十岁,他当时思想还不够成熟,因为「公司」是真实世界的事,二十岁的青年不可能有深入的体会。另一方面,在认识高斯之前我早已肯定:奈特以风险来解释公司的存在不可能对,而高斯以交易费用作解释则不可能错,问题只是哪一种交易费用起了些什么作用而已。

在芝大的校园里,我重复又重复地问高斯,他在一九三○年与三一年时,每一个月主要在想些什么。幸运地,他收藏了不少他当年的书信与笔记;为了回答我的问题,他就重温私人的「档案」,一点一滴地告诉我。有时「档案」有所欠缺,大家就按着「上文下理」,推敲缺少了的究竟是什么。

我依照高斯那时的思维进展来继续我对公司的研究。从一九六八年至八二年这十四个年头,我或断或续(续多于断)地想着有关公司本质的问题。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认为高斯昔日的鸿文有错漏的地方。二十岁写的经济文章,纵是天才绝顶,错漏难以避免。

后来在一九八三年,我为高斯的荣休发表了《公司的合约本质》。那是我认识高斯十七年后之作。受了他的感染,我在「公司」这个题材上想了十多年。该文一气呵成,是自己认为满意之作。我的主要结论是:我们无从知道公司为何物;高斯所说的公司,只不过是另一种的合约安排;这种安排是为了要节省产品议价的交易费用。

高斯读了该文后,给我一封信,说:「你那篇文章是我多年来能学到一点东西的唯一文章。但我不同意你的一个结论。你说不知道公司为何物,我却认为是可以知道的。」

很可惜,该文发表之后我没有再见过他。他认为知道公司为何物,却没有对我解释是什么。书信来往了好几次,大家都得不到同意的结论。


(九)

古语云:「结友需胜己,似我不如无。」这句话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我觉得任何人都有胜我的地方,所以只要大家谈得来,任何人都可成为朋友。朋友教了我很多的事,虽然他们往往不知道。假若教我的人都是老师,那么所有的朋友都是老师了。从狭窄一点的角度看,真正的老师还是那几位对我的思想有深远影响的人。这样的老师不用多——一个好的也已足够——但起码一个还是需要的。

对我思想有深远影响的人中,以世俗的「正规」观点而言,有几位算不上是我的老师,但他们——像高斯与佛利民——既然不否认我是他们的学生,那我就引以为荣地不加以反对。我没有选修过艾智仁与赫舒拉发的课,但他们认为我是他们最好的学生,我就乐得徒以师名,高举他们的名字,在行内过瘾一下。

这些是无关宏旨的趣事。重要的是,正规的老师也好,半师半友也好,我能从他们的思想中得到新的启发,有所领悟,那就是人生乐事也。有了这些启发与领悟不一定可以赚到钱,或足以谋生,但可使学者在思维上进了一个新境界、新天地,觉得自己平添一份生命力,比丰衣足食重要得多。「人为万物之灵」,这句话可真不错!现代的人类学者大都同意,撇开《圣经》不谈,有思想本领的生命,是数十亿中无一的机缘巧合。若如是,思想的生命岂非比肉体的生命重要得多?而那些压制思想、搞什么「思想教育」的制度,岂非人类引以为耻,值得我们鄙视的?

我曾说,屡遇明师。从人类学那方面看,那我就是天之骄子了。举一个例。经济学上的「均衡」究竟是什么?高斯认为这概念乏善可陈,可有可无;艾智仁认为「均衡」是指有解释能力。在他们的启发下,我就加以推展而得到自己的「均衡」概念:所谓均衡者,是有足够指定的局限条件,使推理的人能建立可以被推翻的假说。我这个「均衡」概念,经济学的书本及文章从来没有那样说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自己觉得有一个新的领悟,使自己觉得生命多了一点意义。

举另一个例子。产权经济学——新的产权经济学——始于六○年代。众所公认,始创者有二人:高斯与艾智仁。而得到他们二人亲自教导的,天下间就只有我一个!这不是奇遇吗?去年英国出版的《New Palgrave》,是一本四大册的经济大辞典,其中关于高斯及艾智仁的文章,都是由我执笔的。一个学生有这样的际遇,不是很幸运吗?

我遇到高斯时,他已五十七岁了,没有孩子。他的全名是朗奴·高斯。一九七二年,我的儿子出生,想起没有孩子的高斯,我就替小儿取名为朗奴。高斯很高兴,不厌其详地问及他的情况。儿子逐渐长大,每隔一些时日,高斯就关心地问及他的发展。我的回应是,此朗奴与彼朗奴大有相同之处:想象力丰富,对事喜欢投入,有持久思考的耐力,但表面看来却是笨拙得很!高斯听后,更觉高兴了!

我还记得儿子出生时,以书信通知师友,他们一见「朗奴」这个名字,就哈哈大笑,知道是怎样的一回事。一位加州大学的教授回信问:「Coase(高斯)这个姓氏,若翻译成中文,是否与『张』字相同?」

很奇怪,迄今为止,彼朗奴没有见过此朗奴。几次的刻意安排他们会面,都因为碰上其它较重要的事情而取消了。今年八月,我将接受邀请到瑞典去,在当地五年一度的诺贝尔研讨会上,宣读一篇关于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的文章。瑞典那方面没有明言,但我意识到他们想为产权经济学颁发一个诺贝尔奖给应得者,希望我能对高斯与艾智仁的思想加以阐释,或品评一下,我当然感到义不容辞。

然而,对我自己来说,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高斯今年八十岁了,仍然没有见过我那个傻里傻气的儿子。他们相差六十二岁,神交已久的一老一少,还没有见过面。八月的瑞典之会,高斯也会去。他与贝加被选为我那篇文章的评论者。这恐怕是我儿子与高斯——相隔两代、互相关心的一老一少——的唯一会面机会了。我于是去信给瑞典诺贝尔委员会的一位主事人说,我那十八岁完全不懂经济学的儿子也要同行,躬逢其盛,而且希望能听到他父亲及高斯的讲话,可否破例将就一下?他的回答是,绝对欢迎,因为他早知道,除了朗奴外,还有另一位朗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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