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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3.20)荒谬的「定律」——兼与林行止商榷

(1992-03-20 21:30:25)
分类: 五常谈学术

经济学与其它科学一样,久不久就有一些怪诞不经之论,在逻辑上错得离谱,且没有事实证明,但在行内总有一些人认为是惊天伟论,把它奉若神明,不敢对之「冒犯」。

在这些谬论当中,有一个名为「格拉森定律」(Gresham's Law)。《信报》的林行止曾多次在他重要的《政经短评》里把这定律抬举。几个月前,我翻阅《信报》,见该《短评》的大字标题是:《格拉森定律是投资的最高原则》,使我为之愕然!该文开门见山地写道:「我们在这里曾多次谈及的『劣币驱逐良币』,是少数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经济定律。」

我想,假若格拉森的谬论是少数经得起考验的经济定律,那么经济学就真是不堪一学了。

故老相传,格拉森定律是指在英国十六世纪中期,流通的金币有新有旧,新的完整,是「良币」,旧的给人轻轻地把小量的金磨掉,成为「劣币」。在市场上,使用货币者都抢着使用劣金币,将完整无缺的良币收藏起来。因此,「劣币」就把「良币」逐出市场了。

在逻辑上,这个定律似是而非,错得离谱!试想,在有优、劣金币的情况下,购物而要付出金币的当然要使用劣币。问题是,卖物而收币的人可不是傻瓜,怎会不见劣(金)币而敬而远之?卖物者是愿意收劣币的,但物品的价格必定要提高,藉以补偿劣币的所值;另一方面,以良币购物的,价格会较相宜。这好比大陆现今通用的人民币与外券,前者「劣」,后者「良」;在当地购物,只有傻瓜才不会按货币的优、劣而讨价还价。当然,一些胡涂的外来游客,不知其中大有玄机,以外券当人民币使用,将格拉森定律倒转过来,试图以「良币」把「劣币」逐出市场,使识者为之不值矣!

大约六年前,曾获诺贝尔奖的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J.R.Hicks)到港大来演讲,谈到英国的经济历史,也就提及格拉森定律。他讲话后,我对他说,这定律是谬论;也将我的理由略说了。他回答道:「你对这定律的质疑我同样地想过。我认为这定律假若是对的话,那么当年的英国人一定是很蠢的了。」我纵声大笑,说:「最蠢的应该是格拉森呀!市场上的人再蠢也知道金币有优、劣之分。格拉森怎可以假设购物者知道,而售物者却懵然不知呢?」希前辈摇头轻叹,说:「这定律只是传言,从来没有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

「劣」把「良」逐出市场的例子不是没有,但不是格拉森那样的想法。名画家林风眠逝世后,他的遗作在拍卖行所见的,多是较差之作,其精品数十无一。这显然是因为任何画家的精品都不多,收藏的人以为精品的比对价格会上升,而较差的多的是,就把精品收藏起来了。

另一方面,情形相反,「良」把「劣」逐出市场的例子也有。广州解放前的一两年,当地市场只用港币(良币);什么银圆券,金圆券(劣币)供过于求,无人问津也。这是因为扎起来就一大捆的「劣」币携带不便,币值不保,用者有意,收者无心。这是中国的悲剧。

即使今天,在深圳的一些高级食肆中也是只收港币(良币)而不收人民币(劣币)的。而良、劣照收的食肆,大都在墙上告示牌中写明港币与人民币的黑市汇率。黑市不黑,是我们伟大祖国的伟大之处!

莫名其妙的谬论,被行内人视如至宝,经济学是屡见不鲜的。倘若格拉森地下有知,不用沾沾自喜,也不用耿耿于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经济发展理论,其逻辑比不上格氏定律,但信者甚众。六十年代大行其道的「界外效果」(Externalities)分析,一塌糊涂,但却有口皆碑。要不是我在一九七○年手起刀落,这个胡涂概念,在今天还继续大行其道。二百多年来的传统的佃农理论,都把地主们当作傻瓜,农民大可欺而骗之。马克思的学说,高深莫测的术语多,内容乏善足陈,而信之者把刀、枪拿起来了。马克思可没说过,资本家是要被杀头的。

每个人,连我自己在内,都曾经在愚蠢的思想上中过计。这样的中计无伤大雅。但在科学上说,众所认同的观点不仅不一定对,而且往往错得离谱。因此,从学问那方面看,任何理论只可以被「考虑」,而不可以被奉若神明的。至于以误信而拿起刀枪的人来说,就实在过分热衷于社会的改革了。也许,他们不是为了社会,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吧。但这是本文的题外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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