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五常谈学术 |
经济学有三个去处,悉随君便。其一是向理论或技术那方向走。这是纯以想象力或逻辑推理的玩意,可以搞得美观甚至很有艺术性,有没有用场是次要的,从事者大可不管。其二是把理论分析应用于政策或社会的改进上。这方面有主观或价值观的成分,比较高明的从事者先把分析客观地处理,然后带到主观的价值或伦理那方面去。其三是把理论引用于解释世事、行为或现象那方面去。这是马歇尔与芝加哥学派的传统了。
好些学者三者都尝试。以我自己为例,博士论文是搞解释的,但在芝大时,有些长辈认为我是搞理论的人材,于是在纯理论那方向走了几个月,后来受到高斯的影响,又回到解释那方面去。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开放改革,我开始写些政策建议的文章。
先入为主,我的专业是经济解释,没有中断地搞了四十年,怎样看也是老手了。这里有一个问题:走不同路线的经济学者对理论的处理大为不同。比方说,三十多年前我搞理论技术搞得熟练而复杂,但向解释世事那个方向走,我逼着要把理论简化,争取主要概念的掌握,不断地把重点改进。任何选走「解释」路线的——史德拉、佛利民、高斯、艾智仁等——都是这样做,而我得到他们的教诲,简化得更厉害了。
另一个因为路线不同而导致理论处理不同的问题,是关于观察与量度的。在观察上我是比行内的朋友苛求的。纯搞理论,不谈验证,可以与真实世界脱了节,什么观察云云是题外话。搞价值观的政策建议,你说好,我说不好,用什么数据支持只是为了说服不同意的人,要客观认同可不容易。你说要政府资助教育,我反对,大家吵一辈子也得不到互同的结论,数据怎样精确不一定有说服力。
轮到解释现象,观察的重心改变了。首先是我说过的:最愚蠢的学者,是那些试图解释没有发生过的事。这是说,要解释事实,我们要知道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同样重要的另一点是:依照科学的方法,验证理论必须有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这要基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或现象。
以云雨之说为例吧。我不知道背后的气象学理论怎样说,但一个可以验证的含意是:天下雨,天上必定有云。验证程序是倒过来,天上没有云,就一定没有雨,而如果没有云但却有雨,气象理论就被推翻了。可以被推翻而没有被推翻,是验证了理论,而这理论解释了为什么天会下雨。
这里有一个听来肤浅但其实湛深的哲理:作为验证含意的变量,云与雨一定是要可以观察到的,要真有其物或真有其事。是每个人的主观判断,但却要彼此认同——这是实证科学不可或缺的基础。数十年来,我为这「观察」问题不知有多少晚睡不着。
我们首先要判断一个现象是否在原则上可以观察到(observable in principle)。爱因斯坦提出的相对论,其验证的含意当时无从观察,只是原则上可以,若干年后才找到现象验证。六十年前,DNA无从观察,但科学家认同确有其物,竞争找寻,后来找到了,成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发现。然而,好些用上名词之物,在原则上是不能观察到的。找寻原则上无从观察之物是白费心思,而这类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之物,不可以用作理论验证,有了混淆就笑话百出。
问题是,理论往往需要抽象起笔,而抽象者,不可观察也。多年以来,我个人的取向是:无可避免的抽象要想办法处理,但可以避免的则不用为上。例如,经济学中家喻户晓的功用或效用(utility)是抽象之物,在真实世界不存在,原则上无从观察。我认为可以不用,所以从来不用,但好些经济学大师却常用。他们有些搞纯理论,不管其观察性;有些搞政策建议,要有一个改进社会的效用准则;有些搞现象解释,熟习效用函数,也喜其美观分析。我不用,是恐怕中了套套逻辑之计,一不小心以为自己是找到了解释,自欺欺人,过了很久才发觉是空空如也。
转到我认为是不可或缺的需求定律——价格下降需求量一定增加——价格可以观察到,但需求量不能,原则上也不能!需求量是意图之量,我们怎可以观察到一个人的意图呢?事实上,「需求量」是经济学者发明的,是他们脑中之物,没有经济学需求量不会存在。那是说,真实世界没有需求量这回事,我们观察到的只是成交量。此二量是不同之物,我们不能指鹿为马。
使用需求定律时,我永远记着需求量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所以该定律的本身无从验证。我们一定要把可以观察到的其它条件加进去才能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是经济学不可或缺的定律,只因为本身不能验证,使用起来其困难上升何止数倍?到今天我还不明白,为什么以我所知,经济学书籍中只有我的《经济解释》指出而又强调,需求定律的「需求量」无从观察,要把可以观察到的条件加进去才能使该定律变得威力无穷。我更不明白为什么经济学发展了二百多年,今天还有那么多学者大谈吉芬物品,试图证明需求没有定律!唯一的解释,是一般经济学者对解释现象没有兴趣。
长篇大论地写到这里,回到交易费用的主题(!),我要说的有三点。一、经济学的所有理论中,只有需求定律不可或缺。二、要加进的任何局限条件,皆可以阐释为一个价,所以交易费用可以看为一个价而与需求定律合并使用。三、原则上,交易费用是可以观察到的!不一定容易观察,往往不易量度,但重要的是原则上可以。
卸责、博弈、看风驶等理念,原则上可以观察到吗?我认为不能。法庭可以基于某些间接的观察或推断来下判词,但会是众所认同吗?既然可以取代这些理念的交易费用是那样肯定在原则上可以观察到的,从解释世事那方面衡量,其重要性是不能夸大的吧。
(《争议》之二,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