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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14)何谓串谋订价?

(2003-08-14 10:45:17)
分类: 五常谈学术

串谋订价(collusive or conspiratory price fixing)是反垄断(反托拉斯)法例的一个大项目。数十年来,我老是拿不准在观察上怎样判断串谋订价。逻辑上有串谋订价这回事。垄断(单一出售者)之价比竞争之价为高,如果有两个或三几个出售者,为了避免竞争,他们可能洽商,一起提升价格,减产,大家多获利润。

几家机构,可以联合而成组织,互相决定同样产品的价格。这种公然联盟的组织称卡特尔(cartel),反垄断之邦一般不批准。正规的卡特尔洽商订价,名正言顺,不是串谋。卡特尔的困难,是互相订价之后,静静地减价的成员有利可图,所以维护卡特尔可不容易。另一方面,没有法律许可的卡特尔,市场的竞争者只要人数不多(交易费用不高),互相协议提升价格是可能的。这也不是串谋,算不上是违反了反垄断法例。串谋是有妇之夫养二奶,见不得光的行为是也。

六十年前美国几家石油公司被控串谋订价,严重地犯了反托拉斯法例,辩方律师在法庭上掷地有声:「法官大人呀,我们订价是会议洽商,灯火通明,有详尽记录,怎可以说是串谋呢?法官大人,你听过串谋用白纸黑字处理吗?」辩方胜诉,但那是六十年前的事,今天的反托拉斯看来没有那样宽容了。

有时证据极像串谋,其实不是。美国被反托拉斯起诉的,通常是庞大的机构,职员数以千计,中、下层做什么上层通常不知道。有这样的实例:两家被控串谋订价的大机构,在书信档案中,被政府找到一封甲机构职员写给乙机构职员的信,提到互相订价,措辞暧昧,该信于是呈堂作为罪证。其实那两位职员是世交朋友,一厢情愿地希望大家一起提升价格,说说笑,机构高层毫不知情。我也听过如下的故事:某机构的职员被解雇,刻意伪造一些串谋订价的文件放在机构的旧档案中。

这里还有另一种混淆。同样物品,价格相同是竞争的结果。有哪一个竞争市场不是你看着我,我看着你,而彼此订价的?又或者你问我,我问你。行家问价而后订是竞争市场无日无之的事。那是串谋吗?价格相同,甚至调整时间一样,不等于串谋订价。那我们又怎样辨别串谋与非串谋呢?

反托拉斯是刑事法,只要政府清楚划定哪种行为算是串谋,刻意串谋的人总有办法避免留下证据。但政府从来没有说清楚,或界定了,串谋的准则。不是说商人之间不会串谋订价,而是被诉之于法时,商人总会想:为什么法律不早点告诉我那是犯法的?这与杀人、打劫、强奸等事前任何人都知道的罪行截然不同。

不要误会,我不是说商人不会串谋订价。有利可图的行为,任何人都会考虑。我要说的是因为串谋的界定不清楚,杀错良民的机会远高于命中的。另一方面,没有真正可以垄断的实权,串谋订价一般不能持久。这是因为任何一方私下里违反谋议都有利可图。就是公开议订,约法三章,有法律监管的卡特尔,所订之价也不能持久。后者是有名的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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