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的本质和异化 [1]
真正的热闹是探讨,不是骂街。
张志恒在这篇文章里探讨了文学艺术的本质与异化。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题目。这里特地转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进一步争论。我相信搞清楚它,对于发展中国的电影艺术是有帮助的。不论是同意还是反对他的观点的,都可以从中进行思考。能够进行真正心平气和的、认真的讨论,才是正确的学术空气。让我们共同朝这个方向努力。
下面是张志恒先生的原文:
写本文的缘由:
我从少年儿童起就十分爱好文艺,而文艺究竟给自己的人文知识带来什么影响,是无法理清的问题。回忆起自己为看到一些文艺作品而付出的代价,感到啼笑皆非。自己家没有电视,为了看《望乡》和《好兵帅克》的电视电影,去敲开“富豪”家的大门,至今对此追悔莫及。对当时因为自己是“工人”身份,看不上日本电影《啊!海军》、苏联电影《解放》等内部电影而耿耿于怀。写下这篇文章是我对文艺的思考。本文构思时间很长,要举例子,很多很多。
郭德纲的相声走红了,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说相声的目的:我讲相声不是为了提升什么社会道德,也不是为了讽刺什么,不过是为了逗大家乐,自己“混”碗饭吃。这话很容易让人想起五十年代以前,街头卖艺的人在表演完后,常常是拱拱手讲:有钱的捧个“钱场”,无钱的捧个“人场”。这含有辛酸而又带笑的脸和近乎乞讨的喊声,正是文学艺术的真谛。今天文艺的种类和技术和过去是不能相比的,但它在社会的作用和它的本质不会变化。
社会出现文学艺术是动物进化成为人类,进而组成社会的必然结果。生物体是大自然存在的一种方式,人也不例外,“适者生存”、“强者生存”是自然的规律。出现人类之后,这些法则依然存在,但是真正使人类异于动物的是“文明”的出现,也就是强者生存的同时也让弱者生存,让丛林原则降到最低限度。于是出现了道义、法律等等人类之间的种种“契约”。人们在恪守这些“契约”时,需要和“弱肉强食”的丛林自然法则相博弈。人所需要的精神生活,社会的文化现象可以讲就是这两种法则相碰撞的产物,而文学艺术是文化中的一部分。文学艺术家或创造出新作品来,或登台表演,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人需要表现自我,展现自己,需要获得社会的认可,借艺术来抒发自己的情感、愤懑,得到一种精神需求;二是为了实现“卖艺求生”,获得商业价值。同样,人们欣赏艺术也是人的一种精神的需求,在百无聊赖中,在空虚中,寻求点“充实”;在无奈的现实中得到点精神上的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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