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气”或“道德运气”的概念近年来进入道德与政治哲学的领域并得到相当的关注和仔细的讨论,应当说是启蒙时代以来的西方伦理学的一个很有意义的进展,这意味着对人性的注意,对差别的注意,对偶然性的注意,而不再只是抽象地、理性地看待人或仅仅从价值方面要求人。这也意味着试图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建立某种联系。
正义是规范与价值的要求,而运气是真实地发生在现实生活的领域;正义总是力图始终一贯地要求某种平等,而运气则意味着必然发生在人们身上的各种导致差异的偶然性。这两者是处于一种什么关系?正义的主要功能是否就是用来处理人们事实上存在的差异?而即便承认这一点,又如何公平地看待和对待人们中间真实地存在着的各种差异?
以在西方最有影响的罗尔斯正义理论为例,他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平等自由原则可以说是“无差别原则”,所有人无一例外地都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自由权利,主要是人身、信念、观点、表达和政治的基本权利;而他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却整个地都可以说是“有差别原则”——在社会和经济利益方面,不可能完全无差别,不可能完全均平,所以不能不允许某些差别,关键是给对这些差别给出什么样的道德上的准入门槛。罗尔斯对可允许的差别所给出的限制条件应当说是比较严格的,这就是要力图通过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尽可能地消除一切社会的偶然因素(幸运或不幸)的影响,又通过狭义的差别原则尽可能地消除一切天赋的偶然因素(幸运或不幸)的影响。他的整个正义观就透露出一种力求限制和缩小一切偶然因素对人们的生活前景影响的努力。
葛四友的这本论著就围绕着“正义与运气”这一富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主题展开:它首先考察了罗尔斯的试图抵消一切运气的影响的“公平的正义”观点;然后是德沃金的考虑抵消原生运气的影响、而认为选项运气与正义基本无涉的资源平等理论;接着是诺齐克的认为正义并不必然与运气相关,从而实际倾向于一种对之不做政治干预的自由至上主义观点。作者认为这三种处理正义与运气的方式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易得到辩护。他试图提出第四种方式,即通过重新解读罗尔斯与诺齐克的论证,得出正义就在于为人们保存、发展和运用他们的理性能力创造一种合理条件的初步结论,为此,我们没有必要抵消所有运气的全部影响,而只是要防止运气产生将危害到这种理性能力的坏的结果。
四友此书是由他的博士论文发展而来,为写此书,他对国内外相关文献有比较全面系统的把握,尤其是在海外文献方面,阅读了大量英文论著,所引用思想资源和材料权威可靠,逻辑清晰,分析细致,对西方重要的几种涉及到运气与正义的理论已不止是一般的评述,而是真正进入了论证和争辩的水平。且在论述过程中,有自己的主线和明确的思路,通过论辩比较可靠地推进了自己的思想,也包括不断调整自己的观点,终于形成了自己的颇有新意和创见的结论,可以说在正义与运气问题的研究方面站到了国内学术界的最前沿,为日后进一步开展将产生丰富果实的正义理论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然,论著在对有的思想家观点的公允批评和例证分析的充分展开方面尚有需要完善之处。
四友迭经浙大行政管理专业、武大西方经济学说史专业而转入北大哲学系伦理学专业,到校后接受了比较严格的伦理学训练,知识根柢宽广,在西方哲学伦理学和经济思想史乃至一般社会科学方面都有不错的功底和“杂交的优势”,尤其在正义理论方面研习了大量原著。他又有比较强烈和明晰一贯的问题意识,围绕着究竟我们应当如何把人当人看,或者说,如何把所有人中的人性总是当作目的本身,而不仅仅是看作手段等问题好学深思,寻根问底,诚属一“学问中人”。我有充分理由和信心期待着他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何怀宏
200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