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人肉搜索,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2009-01-20 08: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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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肉搜索财产申报周久耕徐州市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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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距离网络监督有多远
赵志疆
江苏省人大18日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1月19日 扬子晚报)
“如果你爱他,就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就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人肉搜索将“人多力量大”这句话诠释得淋漓尽致,始终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人肉搜索无疑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多数网友致力于惩恶扬善;另一方面,群体围攻乃至道德审判因此屡见不鲜。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491名公众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
显而易见,规范而不是禁止人肉搜索是多数人的心声。人肉搜索日渐壮大,虽然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其反映民情民意、实施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正在逐渐显现,这在周老虎事件、林嘉祥事件、周久耕事件中早已得到验证。通过这些事件可以看出,多数网民依然坚守着朴素的道德观念,只不过与复杂的现实社会相比,他们似乎更愿意隐匿于虚拟的互联网上。如果一定要找出一个逃避的借口,恐怕再没有一个比个人安全更加合适的理由。正因为如此,此次立法叫停人肉搜索不由得令人惊诧——曾经的正义之举,难道竟都是“违法行为”?
规范人肉搜索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划分侵犯个人隐私与实施网络监督之间的界限,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待奖惩分明。徐州市立法规范人肉搜索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则值得怀疑,究其原因,不仅仅在于缺乏一定的实际可操作性,更在于其明显混淆了网络监督与个人隐私的内容。面对个人信息,全盘保护还是撒手不管,非此即彼的管理思维之中,注定不可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
按照此番对个人隐私的解释,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个人或家庭财产状况属于“个人隐私”,这样的定义未免令人大跌眼镜——近年来,要求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的呼声不绝于耳,日前新疆阿勒泰公布干部财产申报材料之事,更是引起各界一致好评,谁曾想,破冰之举竟然要面对违法嫌疑?至于“任职单位的待遇”,更是令人莫名其妙,单位内部尽人皆知的事情,为什么唯独不能对外公布?难道其中真的隐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幕?
进一步追问不难发现,新近沸沸扬扬的周久耕事件正是发生在江苏南京,在其激起的舆论涟漪仍未散去之时,江苏地区率先立法叫停人肉搜索,不能不使人产生一种别样的联想。周久耕事件之后,天价香烟已经成为了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接下来,难道就该轮到人肉搜索了吗?如此事无巨细将公职人员隔离于舆论监督的“真空地带”,怎能不使人喟叹“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实际上,绝大多数网民也只是希望展示出自己理性的一面,而不是动辄以青面獠牙的面目示人,前不久网民自发组织制订的“人肉搜索公约”,已经显示出了足够的诚意。问题的关键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很多时候他们无法准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展网络监督,以及什么情况下可能触及个人隐私。立法应该是必须的,但立法的目的应该是正本清源,而不是加剧混乱。仅从这一点来说,就已经是此次含混叫停人肉搜索所无法承受之重。
从维护正义出发,未必一定能实现正义的目的——对于人肉搜索来说是如此,对于立法叫停来说,同样也是如此。在个人隐私的概念还未能得到权威解释之前,这样的混乱恐怕仍将继续。当然,勒令网民集体收声又该另当别论。不过,这样一来,操持“大棒”的就不是网民,而是执法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