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王”大火别再烧出个周老虎
(2008-11-27 23: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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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王身家大火深圳市检察院陈旭明杂谈 |
分类: 赵言赵语 |
2亿身家何苦索贿6万
赵志疆
“最近,媒体和社会上流传在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持有干股等,根据检察机关所掌握的情况,这些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11月26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舞王”大火涉案公职人员的审理情况,原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涉案金额6万元人民币。对于陈旭明其他行贿受贿问题,检察院称“目前尚不能证实”。(11月27日 广州日报)
“目前尚不能证实”实在是一个冠冕堂皇且拿捏得当的修饰语——既不否认,也不肯定,伸缩之间收放自如。看得出来,对于陈旭明来说,目前已经“证实”的只有区区6万元受贿所得。就在外界为一把大火烧出巨蠹大贪而额首相庆之际,谁也没有想到其涉案金额竟然只有6万元人民币,此次官方回应,毫无疑问使外界的百般拳脚一概打在了棉花上。
那么好吧,放下满腹狐疑,让我们看看“目前尚不能证实”的到底还有哪些内容——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在陈旭明家中发现,其个人账户下的房产、存款及股票总值约2亿元;更令人咋舌的是,据陈旭明自己的记录,他的这个副局长也是花2000万元买来的。(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与“千万现金”、“狂烧钞票”之类极富视觉冲击力的画面相比,“2亿身家”和“千万买官”有点不那么起眼,不知道这是不是深圳市检察院没有通报这些内容的原因所在。不过,对于查明陈旭明案本身来说,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细节因素,及早“证实”这些,对于准确量刑甚至是继续深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陈旭明确实有“2亿身家”,那么,其受贿6万元就不仅仅是荒唐,甚至不免于可笑了。媒体披露,陈旭明除了工资外,主要还有宅基地、商铺、当地分红等多种收入,身家早已达到2亿元。在此次深圳市检察院的通报中,陈旭明“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宴请,并分三次收受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这样的细节历历在目,连接受宴请都能统计在内,看来陈旭明的违法事实仅止于这么多了。然而,6万元的数字虽然渺小,其同样潜在着巨大的风险,陈旭明何至于置“2亿身家”于不顾,分次分批地染指如此小打小闹的受贿?这种抱着西瓜偷芝麻的荒诞,怕是只有在幽默故事中才看得到。
如果陈旭明确曾2000万元买官,受贿6万元同样不合乎情理。更多的投入是为了更大的产出,对于出身商贾世家的陈旭明来说,想必不缺少这点基本的“经济人理性”。那么,其一掷千万金斥资买官,就只为在一次次蚂蚁啃骨头中体味高高在上的快感吗?更何况,仅从风险与收益的角度考虑,受贿6万元也严重不成比例。舞王俱乐部常年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时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经年累月,如此多的麻烦都要靠陈旭明来“罩着”,而付出的成本竟然只是两次宴请和6万元贿金,2000万巨资买来的官帽,难道就这么好打发?
当然,如果陈旭明有“2亿身家”,就不仅使人止于追问是否仅受贿6万元,更使人追问其“2亿身家”中究竟有多少属于合法所得,又有多少本是不义之财。如果陈旭明“千万买官”,不仅令人怀疑其权力变现的动力有多大,更使人探究卖官鬻爵的背后是否掩藏着更大的腐败。凡此种种,岂能以“目前尚不能证实”一言以蔽之。换句话说,即使暂时“尚不能证实”,到底何时才能最终证实?
“舞王”大火是一场意外,烧出巨贪又是一场意外,巨贪被认定为小腐还是一场意外……层出不穷的意外,使原本貌似简单的事件成为十足的岁末“悬疑大片”,而如果剧情每次都以令人匪夷所思的情节发展,最终恐不免再次沦为令人乏味的“肥皂剧”。此时此刻,倒不由得使人怀念起已经重返山林的周正龙——曾经冗长乏味的那一幕闹剧,谁知道会不会在深圳“舞王”的熊熊烈焰中浴火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