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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违法成为换取生存的最后筹码

(2008-11-27 11:07:12)
标签:

李大伟

再生障碍性贫血

抢劫

杂谈

贫穷而没有保障是万恶之源

 

赵志疆

 

听到自己被判决18年有期徒刑时,李大伟(化名)长舒了一口气。再次抢劫,他为的就是这一刻。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他,近日在清河999急救中心等来了专程前来宣判的法官。法官的宣判意味着他能到监狱里免费治疗,保住性命。此时,距离他第一次被判刑还不到4个月。(11月26日 新京报)

 

李大伟的遭遇,很自然地使人联想起欧·亨利在《警察与赞美诗》中所刻画的那个倒霉的小偷。小偷苏比啼笑皆非的遭遇曾令人不胜唏嘘,看到李大伟我们才深刻地体会到,现实的无奈远比幽默更加黑色。

 

与小偷苏比相比,李大伟的犯罪手段无疑更为恶劣,对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也更加严重,而这也正是很多人不能宽恕其违法动机的原因所在。不过,他的这种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或许正是其迫切想要入监保命的真实写照。200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轻微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等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看得出来,如果李大伟和苏比一样“小打小闹”,或许将同样面临欲进监狱而不得的尴尬,而严重的病情又使得他没时间耽搁,铤而走险制造大案也就成了他达成愿望的唯一途径。

 

毫无疑问,李大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然而,在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中,真正值得思考的内容是——旨在体现人性化关怀的法律温情,如何竟成为刺激李大伟变本加厉实施犯罪的“催化剂”?

 

面对生活无着落人员所实施的犯罪,一轮轮“该不该抓”的争论过后,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不起诉”终于放还了他们一条生路。然而,生活依旧没有着落的李大伟,为了生存放弃了这样的“生路”,转而以一种更为极端的手段来维系自己的生命,这何尝不是一种巨大的反讽?当一个人为了生存而挣扎的时候,几乎没有什么事做不出来,在面临生存与违法的抉择时,他将很容易用违法来换取生存。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之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法律的温情最终难免会成为迫使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制度诱因——小偷苏比如此,李大伟同样也是如此。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曾经表示,对于在大病医疗方面有困难的人员,政府应该将对他们的救助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挂钩,“社会民间救助力量只是一种补充”。从求人到求媒体、从卖肾到卖身,面对大病带来的突如其来的变故,惊慌失措的人们穷尽一切可能寻求帮助。如果说这些人多少还能得到一些民间救助的补充的话,游离于我们视线之外的李大伟实际上得不到任何“补充”,政府救助体系不完善以及救助力量有限的矛盾因此而显得格外突出。为了维系自己的生命,他用一种近乎疯狂的手段将一个人的不幸转嫁与人,并在这种传递不幸的过程中渲染着沉重的阴霾。有多少李大伟,就有多少可能潜伏着的违法动机,乃至于此案曝光之后,很多人都在为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忧心忡忡。

 

贫穷虽然不是万恶之源,但贫穷而没有任何保障正是万恶之源,因为这意味着当一切合法讨要生存的路径受阻之后,这些走投无路的贫穷者实际上只剩下了以违法换取生存这最后一块筹码,这样的状况怎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对于由此引发的犯罪,起诉与否实在是一种两难的选择——依法打击,可能不够人性化;依法不起诉,或许又将导致事态的恶化。避免这样的悲情尴尬,显然有赖于建立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止住生活无着落人员跌向犯罪的深渊,同时避免他们在挣扎下坠的过程中将更多无辜的人拉落悬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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