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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脱衣反抗”令谁蒙羞
赵志疆
1月23日,郑州火车站一老太的营运机动三轮车被民警查扣,围观人员起哄要老太脱衣,老太被激怒,一边哭,一边一件件将自己的上衣脱掉,“我都60岁了,还有高血压病,我容易吗?这些没良心的还乱起哄,我这张老脸往哪搁呀?”。民警介绍,“虽有围观人员起哄,但她目前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据规定,可以对她罚款1000元,并处以15日治安拘留。”(1月24日
河南商报)
发生在寒冷冬日的这一幕令人不胜唏嘘。在这里,我无意质疑民警所作出的处罚,毕竟,老太的做法或许真的已经妨碍了民警执行公务;我也无心评判那些麻木看客的行为,类似的一幕我们已经见过太多,而同样的批判实在没必要继续重复。我更加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当痛哭流涕的老太在凛冽的寒风中一件件脱去外衣的时候,那位民警究竟在做些什么?
从17时20分民警截住从事非法营运的老太,到18时30分最终将其带走,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围观看客越来越多,讥讽的言辞也在不断升级,以至于孤立无援的老太被迫脱衣反抗,最后还是一位热心的女士帮助其系上了扣子。耐人寻味的是,在此过程中当事的民警居然毫无作为。不难想象,如果民警能够及时制止看客的起哄,或者制止老太不理智的行为,甚至哪怕只是立即为她系上解开的扣子,所有这一切也许本不会发生。令人遗憾的是,除了事后丢下一句冷冰冰的处罚规定之外,再没有看到这位民警做过些什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我们从上小学时起就熟悉的名言。无论这位老太犯下了什么样的错误,她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神圣的人格尊严,然而,在场的民警却并没有对此提供必要的保护。
法律除了具有惩罚、治理等强制性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服务与关怀,而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更加强调于后者。正因为如此,人性化执法日渐成为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的方向和根本,而其核心内容就在于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不仅需要执法者严格执法,同时还需要通过规范、文明执法去体现热情服务,从而为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这位民警的执法不可谓不严格,但无论程序是否值得商榷,其服务都距离人性化执法相去甚远,因此也很难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这是时常挂在执法者嘴边的一句话。但是,在民警明确将要对老太进行处罚的同时,何尝开展过必要的教育呢?人格尊严受挫之余还要接受处罚,老太究竟会因此而受到一种什么样的“教育”?肆无忌惮在民警面前起哄以制造悲剧,得不到任何训诫的看客们又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教育”?耳闻目睹了这凄凉一幕的行人又会受到怎样的“教育”?民警作为一个城市的窗口,其执法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当民警无力甚至无心维护当事人最基本的人格尊严的时候,城市的形象又将会因此而受到一种什么样的伤害?
民警执行公务固然重要,但公务之上还有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这是任何一个执法者所永远无法蔑视的内容。面对无聊看客的起哄不去及时制止,却反过来毫不留情地对弱势老太的“脱衣反抗”亮出罚单,如果说看客的行为已经足够使人愤怒的话,民警的作为无疑更加使人难以接受——这正是人们为什么没有过多地谴责那些麻木看客,而是纷纷调转矛头对准了那位执行公务的民警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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