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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敬畏,宣誓才有意义

(2006-08-16 21:45:21)
分类: 赵言赵语

心存敬畏,宣誓才有意义

赵志疆

8月15日上午,广州市廉政文化周正式启动。来自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在市国税局团委副书记黄智明的领誓下,集体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8月16日 新快报)

几乎每个成年人在小时候都发过誓,内容虽然不一而足,但结局多半都是无疾而终,他们转眼就会忘记自己曾经立下的誓言。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本就没有对自己的誓言心存敬畏,说白了,他们都知道那只是一句玩笑话,是当不得真的。

很有意思,这种孩子间的玩笑在成人世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警察宣誓不闯红灯、医生宣誓不收红包、老师宣誓不乱收费……当然,还有此次公务员宣誓“永不贪污”。伴随着“宣誓热”的日渐升温,有人感叹于“宣誓时代”的到来;然而仔细一看,这些誓言其实都是从业者所必须做到的基本准则,于是又有人调侃道,“我宣誓每天晚上都睡觉”。严格意义上讲,任何一种仪式都属于形式的范畴,而是否流于形式主义的关键就在于,这样的形式是否真的有意义?

提起宣誓,不得不叫人想起落马贪官慕绥新。97年初,初任沈阳任市长的他就率领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班子成员在就任大会上庄严“宣誓”:“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并“希望全市人民及各界监督”。这一度成成为海内外媒体热炒的新闻,然而事态的发展不免令人大跌眼镜。事实上,像慕绥新一样背信弃义者大有人在,而他们在“忏悔书”中也都不止一次地提到,“愧对党旗下的誓言”。他们的经历一再告诫人们,与制度相比,誓言是靠不住的。说到底,宣誓终究只是一种自我道德约束,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制度作为保障,这样的仪式到底还有什么意义?

明代何良俊在其《四友斋丛说》中记载了官员郑九石的一番话,“朝廷大事,苟一心持正而峻法以行之,谁敢不肃,乃必假之盟誓耶?”这话直到今天听来依然很有实际意义。如果制度健全、法律完善,又何必逼着公务员都要宣誓?而如果做不到这些,即使公务员立下了誓言,谁又能保证他们一定会践守诺言?更加令人担心的是,少数人的违心宣誓会不会因此而转移了相关部门的注意视线,乃至养痈为患、酿成大贪?

只有心存敬畏,宣誓才有意义。虽然我并不认为公务员宣誓就一定代表着形式主义,但想要真正打造出一支廉政队伍,显然应该更多地依靠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而不能仅仅依靠几句轻飘飘的誓言。倘若没有了制度约束来作为保障,成年人神圣庄严的宣誓也不免类似于孩子信口雌黄的戏言——时间的流逝自然会帮助他们忘记自己曾说过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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