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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讨薪”是谁的耻辱

(2006-06-26 09:03:23)
分类: 赵言赵语

“裸体讨薪”是谁的耻辱

赵志疆

6月24日17时许,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沈阳荣顺达家具有限公司”门口围着黑压压一群人。为了讨要欠薪,农民工张女士站在工厂大门前,全身只穿着一条红色内裤,脚穿一双拖鞋,身边放着一个红色旅行袋。在围观者追问下,张女士大哭:“下午3点多我到这来,老板还是不在!我心一横就把衣服脱了……”(6月25日华商晨报)

农民工讨薪实在是一个历久而弥新的话题。为了讨还自己应得的报酬,农民工跳楼、爬塔吊、自残、乃至脱衣讨薪……由此而引出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甘愿将自己的生命安全与人格尊严当作维权成本?

在谈论农民工讨薪问题时,时常可以看到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主张。但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成本又是多少呢?《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给出的结果是,社会至少要付出3倍的成本。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5720元之间。依法讨薪因为历时太久、成本过高而使得其并不具备实际借鉴意义,比较之下,农民工宁愿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以达到讨薪的目的。

一方面,农民工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而没有申请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执法机关也并没有很好地尽到自己的职责。在张女士“脱衣讨薪”的三个多小时内,为什么现场民警没有想到给她披上一件外衣?当她被家具厂老板追着殴打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出面予以制止?在执法者与围观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这位老板尚且如此肆无忌惮,当身单力薄的张女士独自与之相对的时候,又将得到一种什么样的待遇?

诺贝尔经济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将政府形容为“契约的第三方和最终的强制根源”。在农民工讨薪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农民工权益本应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但政府部门却并未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方面双方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为什么会发问,“咱农民工,谁知道合同啥样啊?”关于发放工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全额发放工资,每个月发放一次,否则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劳动监察部门还可处予1-5倍的罚款。在一次又一次讨薪风波的背后,为什么鲜见欠薪企业受到应有的制裁?政府监管与法律制裁的缺位,使得不良经营者的欠薪行为愈来愈明目张胆,而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也变得越来越艰难,除了挖空心思制造舆论轰动,他们还能靠什么讨还自己应得的血汗钱?

在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今天,“脱衣讨薪”的出现不啻为一幕无情的反讽,然而闹剧所羞辱的并不是张女士自己。由此而值得引起反思的内容是,能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使他们拥有更为顺畅的维权通道;以及如何依法加大对欠薪企业的打击力度,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就像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说:“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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