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成了中国夫妻离婚的“第三者”?
(2009-11-26 1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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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
分类: 人文点评 |
大约5年前,南京一名39岁的哲学博士兼大学哲学讲师与同样为哲学博士的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感情的破裂的理由居然是妻子不同意他对黑格尔研究的学术观点。哲学丈夫主要研究方向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思想,为此写了篇论文,主要论点为,“绝对理念”思想的形成,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分为3个阶段。然而通晓德语的哲学妻子却对丈夫的理解提出质疑,说他不懂德语,看的书都是译本,而自己看的都是原版著作,因而能正确理解黑格尔的意思。双方为此有过多次争执,谁也不肯退让。那年7月,哲学丈夫将一纸离婚协议书寄给了妻子。在离婚理由一栏中写道,自己爱哲学胜过一切,故不能跟一个学术观点和自己不一样的人生活。哲学妻子当天就约他到律师处商量财产的分割,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一般离婚的原因,或为钱财、或为情妒、或为家暴、或为性冷、或为政见、或为其他什么,但纯粹为学术观点颇为少见,而为黑格尔,简直可说是古今中外独一无二。
黑格尔若在天之灵,恐怕怎么也不会料到,自己会有如此大的魔力。
不过,黑大师对以上这对夫妻的离婚,似乎还是有一点不幸言中。
如他说过:“爱情要达到完满境界,就必须联系到全部意识,联系到全部见解和旨趣的高贵性。” 看来,那对夫妻的离婚就是没有达到完满境界,没有联系到全部意识,联系到全部见解和旨趣的高贵性。
他认为:“爱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决非理智所能解决的,因为没有一种东西能比被否定了的、而我却仍应作为肯定的东西而具有的这一种严格的自我意识更为顽强的了。爱制造矛盾并解决矛盾。作为矛盾的解决,爱就是伦理性的统一。”可见,那对夫妻真正陷入了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
黑大师还说过:““……婚姻实际上是伦理关系。以前,特别是大多数关于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种性的关系,而通向婚姻的其他规定的每一条路,一直都被阻塞着。至于把婚姻理解为仅仅是民事契约,这种在康德那里也能看到的概念,同样是粗鲁的,因为根据这种观念,双方彼此任意地以个人为订约的对象,婚姻也就降格为按照契约而互相利用的形式。第三种同样应该受到唾弃的观念,认为婚姻仅仅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爱既是感觉,所以在一切方面都容许偶然性,而这正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不应采取的形态。所以,应该对婚姻作更精确的规定如下: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样就可以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裸裸主观的因素。”显然,那对夫妻在法的意义的伦理性下结婚,又在其之下离婚,最终还是没有能够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裸裸主观的因素。
顺便提及一下黑格尔对“老婆是别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好”这一中国式说法的辩证态度。
眼下市面上,流行这样一首打油诗:
握着小姐手,
回到十八九;
握着情人手,
象喝茅台酒;
握着老婆手,
感觉全都走。
看来,不管婚后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状况,但在婚前,至少有一点儿可以肯定,即对一名男子来说,如果不觉得女方有美的性吸引力,就不要忙于结婚,也就是说,不要因为非性爱的因素,如经济、政治或其他各种社会压力等原因而结婚。
不过,黑大师婚姻说似乎在眼下的中国得到现实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