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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联合代理制”大行其道

(2008-06-16 15: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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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代理制

房产

如果2007年是客多楼少,那么2008年则是客少楼多;如果2007年购房者面临的是隔夜就涨价的购买恐慌,那么2008年则是可买可不买的观望、淡静;如果2007年是不看样板房、不看广告就排队购买的卖方市场,那么2008年则是送折扣、送装修、免费用的买方市场……不错,眼下的确是个淡市。

  联合代理?全民售楼?

好了,淡市中如何才能放大成交量以快速回笼资金?来个“全民售楼”怎么样——销售团队发动全社会力量,整合总体社会资源,楼市开盘,售楼处黑压压的全是代理商的人,各大代理商集结在商场、停车场、的士站等交通要道进行截客。客户被哪个代理商截住了就是他的客户。你有客户,带来登记,成交了就给你代理提成。这种“广发英雄帖”的模式就是香港所谓的“联合代理制”。

但也不全是。比如香港真正的高端楼盘也是独家代理,一般有一个主代理商,其他代理商采取与主代理商预约的模式,为客户提供看楼服务。成交后,双方进行分佣。

联合代理对于香港来讲是合适的。香港是一个经过百年市场经济洗礼的典型的Small Market,二手楼市场非常发达。1997年香港二手楼和一手楼的比达到8:1,即便是现在也是4:1。(深圳二手楼和一手楼的比是1.06:1)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香港市场不足以养活一个只卖一手楼的专业团队,因此香港的代理商全是二手楼代理商。

此外香港还是一个炒家天堂,交易规则非常灵活,对楼盘转让几乎没有限制。比如买家可以以“确认人”身份签署临时买卖合约,购入一个物业,并在指定交易期之内把其合约的权益转让给另一位买家,从而获利。此种由确认人转售物业的形式在香港是合法的,俗称“摩货”。即便确认人未能在交易日期内把物业转手,最多也是给卖家有机会杀订而已。

联合代理制在内地好用吗?

假如在淡市中一切为了成交,我们姑且抛开香港和内地处在两个截然不同的房地产市场阶段不谈,把联合代理制引进来,那么首先开发商必须是这样的——

1、  楼盘策划需要自己做,包括销售的每个阶段完成什么?价格体系怎么定?客户来了先介绍什么后介绍什么?样板房如何展示?如何销控?等等。因为香港代理商没有策划的概念,拉客就行。

2、  楼盘品质和开发商素质层次要齐,楼盘信誉和品牌问题已经不在营销的考虑之中。因为香港的开发商相对集中,总共20多家,小开发商基本没有生存空间,开发商实力都很强,品牌已经成熟。

3、  重销售现场的声势浩大,轻可持续的销售率。因为这种模式代理商更愿意搭“顺风车”,

实际效益并不高。因此香港代理商如果没有客户是不能进售楼处的,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又在今年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包括从业人员应与警方或有关管理公司合作,以保障邻近住户、行人及商铺的安宁,更应避免在行车道上拦车,造成阻塞等。

此外,购房者也必须是这样的——

1、本身就是房地产专家,且深谙一、二手楼交易。

香港买一手楼和二手楼的客户基本是一类人,但在内地二手楼和一手楼客户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内地市场一手楼价格普遍比二手楼高。如将二手楼客户转到一手楼需要增加很多的知识,如营销的概念、更多的透明信息、更多的产品体验,才能克服二手楼和一手楼的差距。

2、对周边楼盘的分析、开发商的实力了如指掌。

香港的购房合同由律师签订,风险有律师帮助把控;香港的客户对价格敏感度较高,不用销售人员说太多。

3、有足够的意志力扛得住多家代理商的各种人为买压,对现场的交易秩序、产品体验则无所谓。

      淡市下“乱卖”不如有秩序的卖

深圳这些年来,一遇市场转向清谈,就会想到香港的联合代理制,但都不成功。潘石屹在卖SOHO现代城的时候也想全民卖楼,谁带客户谁就提成,干了不到两礼拜也无疾而终,为什么?一旦几家代理商开始抢客,互相不协作时,就会产生恶性竞争,影响开发商的品牌,影响信息的传递,影响售楼处的秩序。而同行之间发生的冲突事件一旦引起公众的关注,往往对业界形象造成无可估计的损害。

在淡市的时候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卖楼是有道理的,但前提是保持有效的市场秩序。比如主代理商策划能力强,就主攻策划,将产品的竞争力做到位,维护好交易秩序。如果客户资源有限,又想节省广告成本,可以再往外分包,联合销售,但不能乱联合,压低价格让大家抢,有序的联合都是好的联合。

事实上以内地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乱卖不如有秩序的卖,以营销策划为主导,采用主代理商制,进行预约有秩序的销售,效率会更高。香港在淡市的时候开发商会出很高的佣金比例,这也是使得联合代理更有效的原因之一。

销售确实是有它的道道的,卖任何产品都一样,何况是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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