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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包庇你,“我们的兄弟”

(2017-08-21 13: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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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分类: 世事评说

    刚刚发生在河北省涉县的事,张某某因为说“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引发了舆论的“围观”。

    类似事,无非两个看点。于社会:哇靠,这也行啊,以后连饭不好吃都不能说了。于权力:不就是行政拘留嘛,张某某又没被打断腿,更没有死于“躲猫猫”,竟然“围观”者众,可见网民素质低、心怀恶意。既然这样了,好歹要糊弄一下。不过,糊弄归糊弄,别忘了以包庇“我们的兄弟”为重心。

    糊弄得像个样子,得找个好师爷。师爷之为师爷,与公平正义无关,但要保证写出来的文书规范,纵然包庇“我们的兄弟”也要自成逻辑,至少能混得过去。邯郸市公安局里显然连个好师爷也没有。

    涉县在行政上归属邯郸市管理。舆论鼎沸之际,邯郸市公安局介入,有主持公道的意思。

    8月20日19时40分许,邯郸“公安网络发言”公布:“经查,发贴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其声称‘新医院饭菜重(份)量差、价格虚高’等内容被大量阅读转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涉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张某某反映的就餐问题是发生在其本人两次住院期间的事情,其后果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

    这师爷“老实”。幸而老实,透露出了本案的细节。不过“老实”是寻求公平正义前提下的行为。换了以包庇为前提,却不能“老实”。一“老实”,就露底。

    强调“不满”,以及“酒后”,是要突出张某某行为不冷静、包藏祸心。那么,张某某究竟有什么具体行为呢?却原来是声称“新医院饭菜重量差、价格虚高”。这要一较真,就坏了。饭菜重(份)量是否够,价格是否虚高,何曾有明确的标准?既然没有明确标准,怎么可能得出“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结论?

    所谓“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更是暴露了现实的尴尬。即现行法律条文不清晰,有大量模糊不清的表述。如破坏社会秩序,如负面影响,如性质恶劣、影响巨大,以及充斥条文中的“其他”字样,都没有明确的定义、严格的标准。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便只要说你有罪,你无论如何都有罪;想为你开脱就可以开脱,想故意整治谁就整治谁。

    当地方已经足够重视,所谓“联合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邯郸)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组成工作组”,进行复查,最后搞出这么个文案,予人印象:不是不想把文书写规范,然而,真不懂法,没有法的意识,终于搞成了这个样子。偏是真不懂法、没有法的意识的这一帮人,在现实社会中担负法律工作,非常的荒诞。

    兹事体大,不能说有高人,终于有明白人出场。然后,同样是“邯郸公安网络发言”,却将上述文案中从“其声称”到结尾的一段话删掉了。

    “不满”以及“酒后”是必须保留的,非此不足以强调张某某行为不冷静、包藏祸心,即有错在先。既然张某某有错在先,警方的任何行动、处罚就是事出有因,那就必须给予原谅,为包庇筑底。但谁有错在先,谁应被原谅,只能由警方说了算。任何事实可能导致警方的结论没有逻辑、不讲道理,我们就坚决彻底地让它消失。

    否则,只要透露出张某某仅仅说了“新医院饭菜重量差、价格虚高”,且他是真住了院、期间可能真吃了食堂的饭等细节,一定会成为舆论的把柄,质疑说张某某无错在先,而警方刻意报复,甚至令人起疑:医院食堂方因饭食质量被差评,不是很正常的事么?怎么就想到了报警;警察不需要懂法,只要还有点儿人味,必定知道不能因此处罚谁。偏偏处罚,其中藏着什么猫腻?

    进一步延伸,且不论张某某本来有“不满”的权利、喝酒的权利,只说“不满”在他自己的心里,他自己不说,谁知道他是不是真的“不满”?没有人能拿到证据。而承认“不满”,显然对张某某不利,他为什么要承认?即现在所强调的“不满”,是警方压迫的结果,如将熊拖进林子里,过了一会儿,熊头破血流地出来,终于承认自己是一只兔子,还是警方没有任何证据、未经张某某同意,强行认定的结果?

    包庇的法门,始则找到“背锅”的人。张某某被正式拘留,那肯定要经过公安局的法制科(或类似机构)审定。现在,必须把他们排开,其他所有人都排开,将所有责任推给具体办案的警察。为显示上级机关、主要领导的重视,顶多将该派出所所长也捎上。

    既然是包庇,纵然找到人“背锅”,也只是名义上“背锅”,不会有实质性处罚。派出所所长是停职了,然而,停职从来就不是正式的处分。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警察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何曾有什么停职?停职这个东西,其实大家都知道,当不得真的。其时间长度可能就是5分钟,顶多是延长至一段时间的带薪假。后者与其说是处分,不如说是奖励。只不过,这些年来,人家自己知道是糊弄,也明白社会知道自己在糊弄,依旧一遍又一遍地接着演戏罢了。

    与之类似,将具体办案的警察调离执法岗位是处分、处罚吗?公安局的哪个岗位是明确规定必须由无视法律、肆意践踏他人合法权利的人担任的?这样的人还有出任公职的资格吗?何况内部调动而已,就算生效,过得一段时间,不一样是可以调回执法岗位的吗?非要为这种调离取一个名字,大约非“保护性调离”莫属。

    次则,“法治”在现实语境中还有一种阴暗的理解,即不仅是无论正当不正当,我都要立个法治你,且是那样不讲道理的法也落不到实处,真正落到实处的是:但凡我要治你,就能以法的名义整你,不用管法的条款中是否真的有相关规定。非此不足以体现权力的力量。为绝对权力计,纵然具体案件的细节曝光,有违现行法律的规定,被全社会不齿;纵然个中人被“人人喊打”,我们也要穷尽力量包庇肆意妄为的“我们的兄弟”。

    这包庇不是第一次,更永远不会是最后一次。它是宣言歌,歌中唱道:向前向前向前,我们的权力向太阳,脚踏着辖区的大地,背负着胡做非为的梦想,我们是一支不可战胜的力量。我们是横冲直撞的排炮,我们是绝不要脸的团体,从不畏惧,永无善意,拳打脚踢,直到所有人低下头颅。

    或大或小的类似事件还是播种机,撒播权力恣肆的种子,助力其生根发芽,越来越大面积地遮蔽阳光。

    在权力的眼晴里,这一次的事件中,无论出于任何理由,但凡做出了行政拘留张某某的决定,那就是正确的;如果说有不细密的地方,就是在制作新闻时,只应强调张某某罪有应得,突出打击,而不应公布相关细节,竟突出道理、正当;永远不该忘记人民大众判断是与非的标准与权力内部不同;后期的包庇虽然不能尽如权力的心意,但也实现了包庇的目的,总体而言,依然是从必须走向必须、从胜利走向胜利。

    链接: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2379494&board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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