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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与“推坐”,何以服天下人?

(2009-05-19 01:44:42)
标签:

杂谈

分类: 世事评说
   邓玉娇事件已成为焦点性社会事件,有理由相信,相关信息披露会特别谨慎、客观,而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的通报却存在有诸多令人不解之处:(荆楚网)http://news.163.com/09/0518/15/59JU0V0B00011229.html
 
  1:谁是“他人”?通报中说:“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究竟谁是“他人”呢?作为如此严重案件的直接当事人的具体身份,显然不可以用一个“他人”来掩盖。
 
  2:什么是“异性洗浴服务”?此前信息,为黄德智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众所周知,特殊服务已成为性服务的代名词。实际上,还有其它许许多多特定词汇被用于专指性服务,例如“做大活”、“洗大澡”,以至更加粗俗的“打炮”等等。那么,什么是“异性洗浴服务”?在当地,“异性洗浴服务”是否为性服务的代名词?在“梦幻城”,“异性洗浴服务”是否特指性服务?在“梦幻城”,“异性洗浴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性行为?邓贵大等3人是否曾经在本处以“异性洗浴服务”名义发生过性行为?
 
  “异性洗浴服务”究竟是什么?在当地、当时的语境中究竟是什么意思?黄德智之要求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究竟是要求什么?于本案意义重大,显然不能够一笔带过。
 
  3:什么是“推坐”?通报称邓贵大两次拦住邓玉娇并将其“推坐”在沙发上,这不是一个能进入法律体系的词汇,此前,在为该局认可的、于5月13日发布于长江巴东网的一份通告中,使用的是“按住”一词,“按住”一词词义明晰,说明邓贵大违背邓玉娇意志正在实施对于她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本次通报改为“推坐”,什么是“推坐”呢,是只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没有后续动作、身体接触吗?还是在同时有后续动作之际,警方将邓贵大后续动作目的理解为单纯强迫邓玉娇坐在沙发上?但警方显然不可能知道邓贵大本人彼时的真实意图。http://www.cjbd.com.cn/2009-05/13/cms185172article.shtml
 
  一字易,则天翻地覆,巴东县警方必须就“按住”改为“推坐”做出具体解释,如果没有任何后续动作发生,特定时刻没有身体接触,则老实说对于邓玉娇的不法侵害不处于暴力进行当中好了;如果有后续动作发生,据目前调查结果,是什么后续动作,必须尽可能地说清楚。
 
  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当然不等同于最后判决,然而,就立案动机分析,如果不是坚持认为要求“异性洗浴服务”为要求普通服务而不渗杂有其它非法要求,不是同时坚持认为“推坐”不构成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则可能以防卫过当、以过失致人死亡,顶多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立案侦查,绝不可能以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关联如此重大,而警方表述如此含糊,着实令人不解、令人忧虑。
 
  900年前,大将岳飞下狱,韩世忠责问秦桧,秦桧只能够含糊地回答说:“其事体莫须有”,就是或许有或许没有,韩世忠悲愤地质问:“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巴东县警方一样含糊的“异性洗浴服务”与“推坐”,何以服天下?何以服天下人?
 
  如通报中说,“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公众在继续等待中。然而,如“异性洗浴服务”是否为性服务,“梦幻城”之经营是否合法等,直接关系到对当地警方工作的考核结果,依据回避原则,当地警方不宜介入本案。出于本案之影响力考虑,应由湖北省公安厅或公安部组织专门力量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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