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世事评说 |
郑州市环保局刚刚完成了“大手笔”。盖一栋楼而己,一下子超标2636.28万元。为此,郑州市政府对市环保局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http://news.163.com/06/0309/08/2BOQPKU90001124T.html
对于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已经是一种惩戒,标准用词应该是:警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接受此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这个期间持续6个月。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整改的核心是2636.28万元超标款,需要参与整改的部门绝不可能仅仅只是一个环保局。首先要解决的是:这笔钱谁掏。虽然楼是环保局修的,但理论上说,这个部门收取的一切规费包括罚没款项都应该上缴,支出费用则由相关部门依例划拨,那是“一个萝卜要填一个坑”的,它哪里有钱支付这一笔巨款呢?如果环保局真没钱,只能由财政去买单。问题是如果任何一个部门、单位只要造成了即成事实,财政都老老实实买单,那不是刺激其它部门、单位“有样学样”吗?就算财政硬气一把,就是不买单,但楼房已经修起来了,不认帐就只好赖帐。其实类似情况也不鲜见,前年查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结果不查不要紧,一查吓死人,原来拖欠工程款最多的就是政府自己!但政府怎么能永远做老赖呢?
现实一点说,这笔钱最后还是得由环保局掏了,因为现实生活中,类似部门、单位不会没有钱。但存在不等于一定合理,这笔钱哪里来的?除了截留规费、罚没款等,还有其它生财之道吗?合法否?凡此种种聚拢来的款项是否可以让类似部门、单位随意开销?除了用在建楼上,还用在了其它哪些地方?是否应该追究一干人等的纪律乃至法律责任呢?
当然还可以这样整改,将超出部分卖了或者做出租楼用。这其实不算整改,很多楼房所以超标,本来就是准备这样用的。政府机关修楼嘛,很多东西都是可以免的,修成后的楼房却进入市场卖掉了,那免去的相关税费自然直接进了该局小金库或者相关人员的腰包。什么市场开发,说白了是税费开发!尚不计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国家设这些岗位,纳税人提供相应报酬是为了让他们在环保战线上努力工作的,不是为了让他们在房地产领域“纵横驰骋”的。再说说出租吧,国内不少部门、单位都是这么干,建楼款那是帐上的,办公用是对外说的,租金收入呢?却是会不明不白消耗的!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一下,全国有多少公共管理部门、单位的房子出租用了,收了多少租金,肯定是一笔天文数字。其中正式上帐接受监督的比例之低恐怕要超过普通公众的心理承受极限。
赖帐也好,用于种种现实的开发也好,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享有的好处与收获的利益是摆上台面的,甚至其中牵涉到多少违规违纪违法可能都是不言而明的,虽然处罚也摆上了台面,通报批评了嘛,正式一点说是警告了,但警告有什么大不了,6个月不晋级或者职嘛,公务员做到了那个级别,本来不是6个月就能晋一次级或者职的。收获与处罚完全不成比例,收获是实实在在的,处罚则多少有些点缀,甚至大事化小的意思。这样的处理方式,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眼里,几乎相当于一粒定心丸:放心违规违纪乃至违法好了,后果并不严重。
所得者多而所失者少,本来是此类超标现象蔓延不绝甚至越来越猖獗的主要原因。修楼如此,查公款吃喝而公款吃喝金额越来越高;查公车则公车数量越来越多,包括搞精减意味着财政供养人员愈来愈众,原因亦不外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