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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亡的名义牟利
入土为安虽然是祖先流传下来的礼仪,但随着人口增多,实际上已经快无土可入了。于是由这个国家的领导人带头,并身体力行提倡火葬。达观者甚至不留骨灰,一任轻风细雨将最后一点尘埃带到天涯海角,永远与大地溶为一体。然而平民百姓却少有这样的达观,他们依然希望能找个山清水秀的地方保存亲人的骨灰,以备春秋佳日造访登临寄托哀思。于是有识之士终于看出了商机,他们发现死亡的过程原来是可以控制的,原来孔方兄真正是无所不在。
湖南益阳,我只在很多年以前去过,记忆中不是很富裕,僻处内地也不是一个很开放的地方,却偏偏设计出一套商机无限的殡葬仪礼,着实是睿智练达啊。休息室多少钱,空调费若干,管乐费多少,盒灰盒几何,乃至一纸火化证、一根绸缎亦是明码实价,自有《九鹤山收费项目标准一览表》为证,共计55项,还不包括动辄数千的墓穴费。
如今是市场经济,或者说我国已经建成了很粗浅的市场经济体系,瞒天要价,就地还钱是普遍的经营方式,然而在这一个地方,大致还奉行着还价免谈。虽然说为了比较的方便,《一览表》上也分列出不同等级的有关物品和服务的不同价格。但是说白了,那也就是一张表而己。便宜的墓穴肯定是卖完了;不够等级的骨灰盒当然不可能有得卖。所谓的火化服务更是要见真章的,您最好还是老老实实掏880元买优质服务吧。如果您要买420元的也行,不过会用铁棍不时给死者翻翻身,据说油料也放得不够,于是死者要在火焰炉里多烧一会儿。您也知道是对死者不敬了吧?谁让您节约这460元钱呢?眼看着这460元钱飞了,有识之士当然要多用铁棍翻几下,少放点油多烧你一会儿,解点气嘛!至于240元的“中档炉”,干脆不开了,一下少了640元,人家气得搅动铁棍的劲也没有了。不开了,不开了,说不开就不开,没460元以上,咱就是让你化不成!
以我们文明古国的传统,火化不过是死亡过程中的一个普通程序而已,此外还有陈尸,吊孝等一应过程,还有火化后将骨灰装入骨灰盒以至埋入墓穴等等,哪一个程序里不是蕴藏着黄金呢?一条条列出来,然后在数字后或多或少加几个零,终于组合成这一叠厚厚的《一览表》,请个帐房先生来仔细一算,先生居然跌破了眼镜。
只是小老百姓到底还懂得算点小帐,居然打死也不愿享受殡葬部门提供的这些方便服务。他们算了一下,就近借个地方,在市场上找个地儿买些物品可以节约好多个月的生活费。于是他们都不愿来了。这还了得,有识之士当然是奋起千均棒,非将这一干的擅自行为打个落花流水不可。
于是长沙市政府《关于整治城区殡葬秩序的通告》出台了:禁止搭设户外灵棚,集中治丧活动必须在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殡仪治丧场所举行;遗体禁止在殡仪馆之外存放,必由殡葬专用车辆运送。而负责监管、执法的当然是殡葬行政管理机构,与殡仪馆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话说如今这世道,无论你做哪个行业,往往是买的没有卖得多,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那都怪从业者没什么本事,没能弄来一纸红头文件罩着,你也做,他也做,不乱套才是活见鬼了。看看人家有识之士,有了这一纸文件,可以指定骨灰盒专营点,一般用具专营点等等。卖多少钱他们说了算,是否物有所值老天爷说了算。不财源滚滚老天爷都不依。
当然,人家不会忘了最重要的墓穴。找政府划一块荒地,收拾收拾,一小块就能卖个几千几万,你说这生意做得!说这块地不值这么多钱是吧?别忘了人家手里有红头文件罩着啊!红头文件里有啥?有政府的大印。地不值钱,难道政府红红的大印也不值钱?古国的传统,官威从来就不是小老百姓可以亵渎的。
不过小老百姓到是常说车有车路、马有马道。个别刁民居然身体力行,无视专卖条款,不知从哪儿弄来诸如骨灰盒这些东东,还便宜得不得了。这还了得,有识之士终于出了狠招。浙江衢州的有识之士就说了,你要自个买这些东西也行,但只要你敢不在咱指定地点买这些东西,那火化炉里的骨灰是断然不能给你了。让你买呀,让你买了却没东西可装!原来小民百姓的骨灰是谁火化谁拥有的,以前有幸那么轻松就得到亲人骨灰真正是人家的恩赐啊。有识之士果然是有识之士,一下子就将多少年没弄清楚的骨灰所有权弄清楚了,足以令我辈的景仰有如黄河泛滥,一发而不可收拾。
话说回来,有识之士们终究还是比较人道的。只要是交了钱,相关服务一向都比较到位。守灵嘛,大家伙都没什么事做,要不租几付麻将大家玩两把?大操大办更是你情我愿,你要讲讲气派修个大墓穴之类的小事完全可以商量,现成就有10平米的墓穴提供。要是单独定做的话还可以更大一些。虽然说国家早在98年就规定墓穴占地不能超过一平米了,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嘛。何况有孔方兄的联络,怎么说也要卖点面子的。
其实这一套做法也不是益阳市首创的。据考证,挑头者是湖北的公安县,一个靠近我故乡的农业县。说起这个县的改革成果可是大大不得了。殡仪馆居然成了当地效益最好的部门之一,不仅还清旧债,还每年反哺财政几十万元。所以有如此激动人心的成果,人家说了,至关重要的“燃料”是:保证对市场的绝对垄断。如今这一辉煌的改革成果令湖北省相关部门感觉很是振奋,准备要推广这一做法了。
而公安县是个什么地方呢?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当地人饷客的一道名菜。菜名我忘了,反正就是切几大块肥肉炖一大锅白菜萝卜,味道是不谈的,也就是比平常多点油水。能顿顿煮一大锅过日子,苦惯了的农人想必已经很满足了。内地农村的生活真的很苦,连月不知肉味是很平常的事。不知道他们怎样评说红头文件笼罩下的漫天要价,其中的任何一笔都足以保证他们吃很多顿肥肉炖白菜!然而说归说,想不照着办恐怕是很难的。何况亲人死了,一辈子也没亨什么福,没好活总得有好死是不?贵就贵吧,一来习惯如此;二来这种事,任谁都真正只有一次的。虽然大家也知道,有了这一次,活着的亲人的生活可能更苦了。
“疏不间亲”恐怕算得上真理。以上的一切当然不是签发红头文件的人可以常常看到的。反之,作为属下的民政部门的经营状况,特别是有了大把银子进帐的美好结局他们肯定会时时耳闻目睹,并有幸享受一些成果。以前是入不敷出,现在不是有钱反哺财政了嘛;人家都说黄金地段的地才卖得出高价,现在好了,就那么一大块荒地,就因为修了那么些墓穴,居然也可以卖出高价了。凡此种种,多少算得上政府经营城市的一大功绩,因此给小民百姓们带来什么影响当然是九个指头后的一个指头,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反正当地的媒体肯定会不厌其凡的宣传说终于实现了规范管理,安定了社会秩序,老百姓是真正拥护的。在官员的述职报告里大抵还可以写上勇于任事,突破常规,找到了一条把殡葬事业产业化的新路等等。
我一直想不出有识之士借助怎样的理论达到了他们的目的;更想不出专营的丧葬用品与非专营的有什么区别。当然价格除外。我知道前者的价格一定是后者的很多倍;我也不知道用于建墓穴的几块荒地,政府有什么必要卖高价。长眠于此的人生前都是纳税人,他们生前供养政府,而政府的回报却是拨刀出鞘,为了他们死后安息的那么一块方寸之地狠宰他们一把。
类似作法往往打着改革的名义,其后果在情理之中,却又让人无言对。进行了大规模改革的湖南省火化率偏偏只有10%,一直在全国“名列后茅”。特别是农村基本还是大规模的土葬。政府的解释是条件还不成熟,而农民的解释是收费太贵了,他们火葬不起。简单说政府其实是想通过一种牟利的方式来推广火葬。农民要响应政府的提倡,就必须承担他们所不能承受的经济负担。于是对他们来说,沿袭土葬的传统成为最佳选择。何况一来二去,政府自己也忘了当初为什么要提倡火葬。于是不遗余力帮助死者的亲属大操大办,甚至允许死者的骨灰安葬在一块远远超过土葬用地规模的墓穴中,乃至使用强制手段逼迫死者的亲属在有关过程中多花些钱。
当火葬的过程成为牟利的工具,政府其实已经是使用经济办法在贫困地区强行推广土葬。这样政府牟利的目的达到了,同时因为成本过高,相关部门更可以理直气壮的以在农村推行火葬的条件还不成熟来推托工作不力的责任。一个恶性循环圈天衣无缝。
于是农民终于有了一点引发城里人羡慕的资格,因为他们可以在经济条件达不到的情况下选择土葬,而这样的宽容对于城里人是绝然不允的,城里人必须面对强制性的火葬。其实一死百了,火不火葬有什么关系呢?只是对一般平民来说,高昂的火化费,墓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是很难承受的,或者偷偷到农村买块便宜的耕地葬了就是最好的选择,总算可以免去过重的经济负担。这样做应该算得上违法了,但当守法成为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的时候,不违法又能如何呢?
可怜了大量存在的城市贫民,些许费用是他们咬紧牙关也付不出的。即便这样又如何,总不能因为没钱就不死了吧?于他们,世界最可怕的事未必是死亡,而是因为死亡去借债。于是很多人想到为自己找个死的地方。知道不久于人世了,先找个乡下地方安顿下来,这样就可以以农民的方式便宜的死了。择地高考众所周知,而择地死亡你知道吗?不管你知道不知道,这一行为依然在我们国家发生着。
种种尴尬,以有识之士的聪明睿智,当然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他们真正将民政部门定位为社会慈善部门,如果他们不想从分解的死亡过程中牟利的话。也许他们还知道有一种办法,仅仅让那些有钱支付,或者能借到钱支付相关费用的人去死,而另外的一些人就不用死,这样即赚钱也没有了社会问题。只可惜就算有这个办法,他们也不会告诉你,因为他们怕有人不讲诚信硬说自个儿没钱以逃避死亡。
有识之士们的帐房里永远是忙碌的。先生们正左手拿着红头文件,右手拿着《一览表》计算着多死一个人可以挣多少银子。这个时候,也许正算到了你我的头上。
(相关报道见《三湘都市报》张志强文,http://business.sohu.com/2003/12/22/54/article217235445.shtml http://news.sohu.com/2003/12/21/58/news2171958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