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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需要哪种程序正义?

(2014-08-24 22:09:23)
  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近两年讨论很火的一个对比。法律精神是这两个概念的一种阐述。罪犯有罪就能判么?不成,至少取证过程还全部需要合法。因为“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一个公正的法律是在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公众领域,就是“一个人的目的是正确的,就可以忽视过程么?”古代人治比较多,办事没有适当的程序,未见官先打三百板,这些都是潜规则,不是程序。缺什么补什么,在现代,我们对程序正义的诉求就很高。

  慈善也必然需要陈旭正义,比如捐的钱是否被贪污,是否被用于需要帮助的人。但在另一个另一个领域:捐赠、宣传形式上,就有了分歧。有的人指责一些大佬做慈善夹杂太多私货了,又炒作又叫嚣,真捐了钱,也是为了捞资源干自己买卖。比如这次冰桶挑战,都说“冰桶挑战在中国就变味儿了”,趋于娱乐化和被企业家利用,又偏离了慈善主调性,完全成社交媒体盛宴了。但是也有人说:带着私心的行动者也强过于振振有词的旁观者。

  在司法这些事情上,程序正义就像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些是谁都知道的交通规则。牺牲程序正义来实现实质正义的做法呢,就像是在确定车少人稀,不会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闯红灯。这种情况确实会提高人们的交通效率,但是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车少人稀的情况下可以违反交通规则,那么损害的将是那些即便在车少人稀的时候仍然遵循交通规则的人的利益,同时也会不可避免的损害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的利益。撞车的一定是一个守规则一个不守规则,或者两者都不守规则。如果双方都遵守交通规则很难想象会出现交通事故。

  但在更多情况下,经历过一些事情的人可能都会有感悟:这个世界上纯粹黑与白的事儿太少了,多是身处其中的灰。说美国慈善如何如何的人,也应该知道西方国家对慈善减税的政策。他们认识的很清楚,慈善事业要想更有希望得生存下去,就要把减税看作是公众消费的一种形式,是基于为确保比国家在税收上放弃的财富更有价值的社会利益的基础上的合理化。为了这个而工作,一个人必须让自己相信,减税实际上是增长慈善捐助。那些报纸上捐助人数的大标对这个观点有所帮助。当然,这里边还有更高级的个人成就感。因为如果一个人对资源有合法的拥有权并能作出合理地决定,怎样分配这些资源,那么不管一个人如何处置这些资源---卖掉它用来买奢侈品或者捐给慈善,根据定义来说,就是重复地消费。人们从捐助中感受到了愉悦显而易见是真实的。他们可能也获得了些利益,而这些是很难从其他方式得到的,也得到了特别地珍贵回馈,比如说社会尊敬和地位。捐助远远不是没有消费,相反,它是一种独特的高质量的个人消费方式。但是,对最广大的公众来说,制度比道德拥有更强的指导力。

  所以咱们大可不必在看到扎克伯格、盖茨、乔丹们自浇冰水参与游戏的时候,更多的是肯定名人善意与活动创意;但等雷军、周鸿祎等国内科技名人开始接受冰桶挑战时,就都是关于炒作的嘲讽声音了。老外和国人脑门上浇的是同一种冷冰冰的液体,难道他们就不是遭受了同样的落汤鸡囧样?中国企业家只不过开始更像爱玩的国外富豪们了而已。拍着良心说,不可能所有人都最终是抱着“捐款、让更多人知道ALS渐冻症,关心渐冻症患者”这个心思做的泼冰桶这件事儿。但不像法律程序的单一,我们可以用形式规范结果的导向。

  在整个体系里,越高调地参与这项慈善活动,无论是否出于炒作是否出于私心,都给慈善机构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巨额善款和原本很难获得的媒体聚焦。这种公益营销方式,更多的是一种多赢结果。即便是一场高调的、娱乐的慈善秀,这种作秀的成果也同样值得肯定。慈善中的结果不是宣判,程序在这里的意义更多是引导,不是裁决。有一项统计,2008年,在美国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个人(他们的人数都达不到总纳税人数的1%)捐赠占了他们收入的18%,并且他们的捐助几乎占所有慈善捐助的四分之一。这就是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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