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发生了两个新闻事件,一个是无极剧组破环环境,一个是窦唯破坏汽车。两个事件都涉及破坏,一个破坏的是无价之宝,一个破坏的是有价之物。两个事件都包含某种造成伤害性后果的行为,一个是因为艺术而发生的行为,简称艺术行为;另一个则因为行为的极端性而直逼艺术,因此基本上是行为艺术。
对这两件事我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观点(并且我知道肯定很多人会不同意):虽然无论是《无极》这部电影本身还是凯歌导演对待馒头作者的态度都让我有点看不下去为他感到惋惜,但在破坏无价之宝这件事上我恰恰认为他多半是无辜的;虽然我本人对窦唯的处境非常同情,但在破坏有价之物这件事上我认为他一定是有过的,甚至可能是有罪的(至少是有犯罪嫌疑的)。
一个文明和法治的社会,在判定谁无辜、谁有罪的时候,既不应该过于强调行为的起因,也不应该过于计较行为的后果;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白纸黑字的法律。
无极剧组进驻云南香格里拉拍摄,并没有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连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局局长陆新元也承认,未来针对剧组到自然景点拍摄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也就意味着,在无极进驻的时候,并没有相关的法律禁止他们进入自然景区拍摄,无法也就无所谓违法。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剧组仍然向云南省委省政府提交了申请并获得了正式的批准。
我在这里完全没有说拍电影不应该为环境负责的意思。恰恰相反,我们呼吁所有的影视制作方把环保的问题和自己公司的品牌形象挂起钩来,本着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良知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问题是,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你不能因为相关法律的缺位而去惩罚一个可能违反了尚未出台的法律的当事人。
无极剧组破坏环境的事件对我们有几点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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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凯歌导演怒斥馒头作者之后,我写了一篇文章(《“馒头”真的出了“血案”》),基本上是反对凯歌导演的做法的。在对无极剧组破坏环境的声讨大有蔓延之势的今天,我反而要站出来为凯歌导演说两句话。我相信,无论客观结果多么的令人忧虑甚至气愤,破坏香格里拉的生态环境不是剧组的初衷。无论他们客观上造成了多么严重的环保后果,除非我们能证明无极剧组违反了那一条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事后追究无极剧组的责任是有失公允同时也有违法治社会的精神的。这件事的确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围殴敲钟人。
反观窦唯,在他点燃了那辆无辜编辑的汽车之后,我已经无法继续同情他。窦唯犯了几个月前凯歌导演的毛病,动了气。但是凯歌导演当时只动气,没动手,这是两个人本质的不同。如果媒体真的在造谣中伤,你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去告写了那篇在你看来是狗屁报道的狗屁记者以及发表了那篇狗屁报道的狗屁媒体,但是你不能直接把狗屁汽油浇在一个无辜公民的私有财产上,然后用你的狗屁打火机点燃了那片狗屁汽油。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肆意毁坏他人私有财产(无论是否有理由)都不是、也不应该是法律可以容忍的行为。
[最后,今天是母亲节,祝我的母亲、姐姐以及天下所有的母亲节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