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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百度近日向各大唱片公司提交了一个新的合作议案(两会期间嘛,都叫议案!)。根据这个“议案”,百度将根据唱片公司旗下歌手和作品在百度MP3搜索上获得的点击量同唱片公司分享相关页面的广告收益。
如果是作为缓和同各大唱片公司关系的权宜之计,这个“点击换广告”的方案或许无可厚非。 (当然,四大唱片是否愿意捐弃前嫌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前开始面向未来谈合作就是另一回事了,估计可能性不会超过50%。)但是如果我们真把这当成一个长久的商业合作模式,我不认为它能引领我们走向搜索引擎和唱片公司的双赢。
有两个很难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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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作为中文第一搜索引擎,百度对建立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游戏规则、推动这个产业良性发展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但是责任不意味着没有回报的慈善和纯粹的牺牲,只要百度很好地承担了这个责任,将来它也一定能够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获得巨大而长期的商业利益。具体来说,我认为百度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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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类似的思路也适用于其它的视频和音频产品。百度不自己转行进入数字娱乐产品的零售业务是对的,因为那样会出现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但是百度仍然可以通过上面提到的方式分享其强大的用户平台所带来的数字娱乐产品零售业务的收益。
或许人为地屏蔽掉部分搜索结果(盗版网站)有违百度关于搜索的哲学理念。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哲学有时候需要让位于法律、法规、社会公益和商业正义,因为不是所有的用户需求都是正当的,因此也不是所有的用户需求都应该被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所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