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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百度音乐搜索的新“议案”

(2006-03-06 20:51:22)
分类: 新媒体与新娱乐

据说百度近日向各大唱片公司提交了一个新的合作议案(两会期间嘛,都叫议案!)。根据这个“议案”,百度将根据唱片公司旗下歌手和作品在百度MP3搜索上获得的点击量同唱片公司分享相关页面的广告收益。

 

如果是作为缓和同各大唱片公司关系的权宜之计,这个“点击换广告”的方案或许无可厚非。 (当然,四大唱片是否愿意捐弃前嫌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前开始面向未来谈合作就是另一回事了,估计可能性不会超过50%。)但是如果我们真把这当成一个长久的商业合作模式,我不认为它能引领我们走向搜索引擎和唱片公司的双赢。

 

有两个很难回避的问题

 

1.        唱片公司怎么能相信百度?被SP们骗得已经快成了版权法专家的唱片公司老总怎么能相信你的相关广告收入是100万而不是1000万?况且有些广告收入可能是白菜搭萝卜撮墩儿卖的,你在不同的页面之间如何划分这部分收入?

 

2.        百度又怎么能相信唱片公司?为了确保唱片公司作品的点击都是真实有效的你必然需要设置一系列的反作弊机制,但是电脑上的事都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SP已经把唱片公司逼成了运用法院判决维权拿钱的高手,百度别再把唱片公司逼成编制电脑程序的专家。(最可怕的结果是每家唱片公司都想:如果别的唱片公司都作弊而我们不作弊那我们不就白白把利益送给人家了吗?)

 

毫无疑问,作为中文第一搜索引擎,百度对建立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的游戏规则、推动这个产业良性发展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但是责任不意味着没有回报的慈善和纯粹的牺牲,只要百度很好地承担了这个责任,将来它也一定能够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获得巨大而长期的商业利益。具体来说,我认为百度应该--

 

1.        停止所有盗版音乐下载网站的链接。(作为一个可能的过渡,至少停止所有三个月内推出的新歌的盗版下载链接。)这样做当然会损失很多的流量和点击,但是一家立足成为百年老店和中国骄傲的企业有时候必须去做“对的事”而不仅仅是表面上不犯法的事(更不用说法与非法之间的事)。

 

2.        在音乐搜索结果的第一屏大力推广正版音乐付费下载网站,帮助它们尽快地发展壮大。

 

3.        允许这些正版网站在百度开设专卖店,百度为它们提供统一的支付平台,并且从这些专卖店的销售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我始终认为,未来百度在数字音乐上的收入来源应该以电子商务模式为主,广告模式为辅。在这样一个模式下,百度并不需要直接支付唱片公司任何版权费用(因为在百度上开专卖店的数字音乐零售商们已经付过了),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潜在的版权纠纷。

 

当然,类似的思路也适用于其它的视频和音频产品。百度不自己转行进入数字娱乐产品的零售业务是对的,因为那样会出现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但是百度仍然可以通过上面提到的方式分享其强大的用户平台所带来的数字娱乐产品零售业务的收益。

 

或许人为地屏蔽掉部分搜索结果(盗版网站)有违百度关于搜索的哲学理念。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哲学有时候需要让位于法律、法规、社会公益和商业正义,因为不是所有的用户需求都是正当的,因此也不是所有的用户需求都应该被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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