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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制度!(2)

(2006-04-07 11:27:02)
分类: 随笔

第九条:为保持好良好的办公环境,需保持桌面干净整洁。下班时必须关闭电器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灯等,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有义务检查以上设备是否关闭并锁好门窗。如未及时关闭电源设备及门窗者,适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

第十条:禁止在办公区和卖场内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要随便乱扔废弃物,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故意毁坏办公设备及公司财产,违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损坏财产者按账面价值赔偿,并报人资处处以记过一次。

第十一条:禁止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上班时间内不准扎堆聊天、嬉笑

          打闹,禁止在工作时间内睡觉、休闲,禁止利用上班时间

          洗澡,违者处以20-50元罚款。

第十二条:外出办公需经主管级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前往;离开工作岗

          位办理私人事件,需在办理前报经主管级以上人员批准,

          如离开岗位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需报经会计部经理级

          以上人员批准,超过1小时以上者需填写假卡方可离开。  

          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旷职处理。

第十三条:中午值班人员需接听办公室电话并负责处理应急事件,不

          得空岗。如擅自空岗或离岗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四章    工作纪律及惩罚细则

第十四条:接待外部门人员及厂家、顾客时要礼貌、热情、不卑不亢;不得随意公开公司内部资料,保守公司及本部门秘密;不得随意向外部门及外单位人员公开账簿、凭证及会计资料;人员离开座位需将桌面所有资料收存,并将电脑中所开窗口关闭以免造成资料外传。如需向会计部以外人员提供数据或会计资料,需报经会计部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提供,违反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十五条:员工离开会计部办公室处理其他工作时,需向上级主管或周围员工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如违者处以20元罚款。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经理及主管的指挥,经劝告仍不服从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调离本岗位。

第十七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上报的数据有误者,适情节轻重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做出书面检查,如造成损失者,从重处罚。

第十八条:及时处理手中的单据,不得无故拖延会计凭证的入帐时间,如因单据不全无法入帐的,需报经各自主管批准,;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如需调整,需经会计部主管级以上人员批准方可进行;如已经在系统中审核过的凭证需取消审核,需以书面形式(表格)报经理认可,转系统管理员取消凭证。视调整原因予以警告或罚款。对于无故延迟入帐时间或未经主管人员批准擅自拖延单据入帐时间者,处以2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会计部定于每月×日为用友帐结帐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凡在结帐日内未完成当月帐务处理,造成会计部在规定的日期内无法结帐,或造成结帐后的后序工作无法进行的,处以30元罚款;因延误结帐时间造成报表上报时间延误者依每日倍数加倍处罚。

第二十条:凡未按工作流程报送资料及未按经理、主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处以20元罚款;如造成影响部门形象者,可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工作中谎报事实真相、故意欺骗经理、主管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提高对问题的洞察性,因渎职、失职及失察而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及记过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需录入系统中的资料相关员工要及时、准确的进行录入并反复核查,并将资料及时转下一个环节部门处理。凡因人为录入错误而造成损失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重罚。

第二十四条:轮岗、调岗人员需服从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安排,员工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位的交接工作,并详细向接替者介绍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及工作时间,并提交完整的工作交接报告。如违反者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五条:会计部人员进出库房需到本部门内务人员处进行登记,借出凭证需内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如丢失凭证处以50元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奖惩办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生效之日从20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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