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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票房为何屡禁不止?当然是违法成本太低!这么多年以来,几乎没有听说过哪家电影、哪个责任人付出个什么严重的代价。电影出品方、制片方、发行方再加上一些粉丝、影迷、影评人、电影记者,最多也就是舆论上谴责一下、呼吁一下、闹哄一下,偷票房依然继续存在。其实,就连题目中的“屡禁不止”都得打上这个引号,什么时候真正禁过偷票房呢?!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经发出《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房系统使用的通知》,然而这一纸通知,还是管不住下面的黑手。再好的制度,还是需要可行的技术来实现,全面推行电子化、APP购票,将一劳永逸的解决偷票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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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票房就是电影业的不讲规则,本来一部电影的票房分成,在发行之前,就已经按照一揽子合同明确规定了各方利润回收比例和回款时间点。基本上中国电影的票房分成,分为两大块,版权方和电影院,大致为四六开,营业税、电影专项基金、发行费和院线加盟费,相对来说占比较低。偷票房当然发生在电影院(及院线),只有他们直接接触观众和票根,具体指示的人可能是电影院经理、售票员、电脑工程师以及相关电影的利益人。
有人说电影院就好像是超市,电影就是货架上的商品,但是任何商品都已经可以追溯其来源和去向,电影作为创意产品,电影院只要开门做生意,从理论上讲,目前依然难以保证每一张座位上的票都给予了放映中的电影票房。偷票房便是典型的监守自盗,某些电影院通过双系统、手写票、捆绑套餐、废票再用等等花样繁多的方式,以假乱真、李代桃僵,或者金蝉脱壳、浑水摸鱼,总之就是有被侵害权益的电影票房进了电影院(以及可能的院线)腰包,或者填到其他利益相关电影的票房。以上种种黑办法,当然算不上什么高科技,然而却能够不声不响、几乎是润物细无声的将票房转移、藏匿,按照不同的比例,或多或少落在买票人、电影院、电影院线或者其他电影片方的手里。当代俗话说得好,触动灵魂容易,触动利益就比较难,除非严格按照法律来制裁不法行为。
电影观众和票房在电影院、电影院线面前,面临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具体的电影观众来说,遇到“偷票房”是偶然事件。对于电影片方来说,即使被“偷票房”造成的损失很大,然而去一一核查网贴、社交媒体上的“证据”本就成本太高企,更为关键的是,电影片方和观众的“调查”,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还是需要有关部门来加强管理。再者查证过程中也往往不可能发现“系统”性企业行为,哪怕配合有关部门取证,多数也不过是说“售票系统出现故障”云云,最终顶多不过是处理一两个电影院经理或者工作人员。
为什么电影票房系统不能完全彻底的实现规范化呢?这当然是个迷之问题。只有在制度上完善,程序上执行到位,“偷票房”才能得到遏制,终究会销声匿迹。一般来说,如今“偷票房”多数发生在三四线城市及以下电影院,这就说明一二线城市电影观众买票基本上通过手机APP现场不过是取票。在智能手机普及的今天,人工售票的传统方式基本上意义不大了,有关部门完全可以要求所有的电影院都采取自动售票机与APP售票的集合,入场门口也快要刷电子票,从根本上杜绝“偷票房”的可能性,在源头上掐断这股潜流黑水,也让扑朔迷离的争议丧失讨论的基础,电影制片方和电影院都各自靠真本事吃饭,未来会更美好。全部通过APP来售票,从技术上并不难,执行上相信也很可行,这一天到来之时,至少在票房上将做到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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