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厦奖”评选要求
(2008-09-19 16: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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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报道房产 |
“广厦奖”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大奖。获奖项目应是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功能配置全、科技含量高,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促进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程项目。
各地在申报和评选中要按照申报条件[详见《“广厦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广厦奖”评定标准(住宅类)》(修订稿)、《“广厦奖”评定标准(商业地产类)》(修订稿)]坚持以普通商品房为主,把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综合质量好、在业内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品项目推荐上来。
2.2008年7月~8月,由“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分组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现场审查和评审。
3.2008年9月,“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专家组汇报,审议、确定“广厦奖”入围项目名单。
4.2008年10月,“广厦奖”入围项目名单在网上公示。
5.2008年11月,公布“广厦奖”获奖项目名单,并召开颁奖大会。
1.由申报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申报,也可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www.cncrea.com)或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申报。
2.申报企业和被推荐项目的企业均可使用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和中国住宅产业网下载的《广厦奖申报表》。
推荐文件附件应包括:本地区推荐项目汇总表(按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推荐项目的初审评定成绩总汇(另附);《广厦奖申报表》,一式三份;推荐项目材料一份,具体要求详见《“广厦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反映本地区“广厦奖”评选过程的录像、图片等资料。
2.《广厦奖申报表》须单独装订成册,每页间应加盖“广厦奖”负责人单位的骑缝章。评选结束后,由“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退回地方“广厦奖”评选机构和申报企业各一份。
3.《广厦奖申报表》须统一按A4复印纸规格双面填写、打印,但不得改变表中内页的格式、页码,封面亦不得装裱,否则视为无效。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蔡 云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8号楼
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址:www.cncrea.com
2008年度“广厦奖”获奖项目数量控制在50~60之间。
各地“广厦奖”评选机构要按照《2008年度“广厦奖”各地推荐项目指导名额》报送推荐项目。对超出名额的,“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