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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举办“美丽园事件专家研讨会”专家会诊“美丽园事件”

(2006-09-15 08:45:44)
作者:文|本刊记者 杜瑞峰 《楼市》70期
 

http://www.jpjy.net/picture/200691413373783.jpg

业委会执政是否超越权限?
舒可心:业委会不是父母官,而是替全体业主监督物业公司花钱    的公仆
业委会只有监督物业公司把钱花好,才能真正维护社区的环境。假设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比预期的高1%,如果我们电梯或其他硬件的使用寿命能够延长1%,那么,这个钱花得就是值的,因为物业管理就是延长硬件的使用寿命,使物业更好地保值、增值。事实上,在物业收费构成中,保安、保洁只占有很小的一部分。所以,业委会一定要监督物业公司花好这个钱,让其公开账目,使广大业主知道物业费都花到了什么地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业委会不是父母官,而是替全体业主看着物业公司花钱的公仆。
李彤:面对危机,业委会首先应考虑如何恢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业委会拒绝让鸿铭物业回来的做法,让我们很不理解。毕竟,鸿铭物业对于我们小区如今的混乱现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况且,鸿铭物业已为美丽园服务多年,对各方面的情况都比较了解,他们回来有助于大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如果能够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为什么不让鸿铭回来?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业委会的意见,一方面不能代表民意;另一方面,已超越其职权范围。我觉得这一点尤其值得其他小区的业委会引以为戒,当小区发生危机的时候,业委会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尽快恢复小区全体业主的安宁生活,而非跟物业公司斗气,最终导致全体业主受伤害。
北野:业委会不是权力机构,而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对于业委会的定位,很多人在理解上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业委会是一个维权组织。而事实上,业委会并非维权的委员会,而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召集业主开会的“人”。如果业委会不开会,就意味着没有尽到自身的责任。从很多小区的情况来看,业委会大有转变为权力机构的可能。如果转变,那么,就已经与业委会最初的职责相背离。
业委会若要替全体的业主作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可能。就美丽园的情况而言,业委会的定位的确有些走偏了。如果美丽园的业主没有作为,业委会继续控制局面的话,那么,该小区将面临较大的灾难。现在业主已然分成了“两派”,日后所有的决策都达不成共识。时间愈久,分化愈烈。
林军:业委会应了解业主想要什么标  准的服务
我去美丽园看过之后有几点感受。
第一,业委会是否清楚广大业主需要什么标准的服务?比如是两栋楼设一个保安岗,还是10栋楼设一个保安岗?如果不清楚,那么就意味着业委会,对于业主真正的需求没有做调查就提起了诉讼。
第二,既然是鸿铭物业放弃了管理权,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应该把这个担子担起来,但是他们没有担,虽然找了10个保安,但需要对其进行管理,不仅仅是在门口站岗就行了。
第三,业委会没有明显的分工,一片混乱。连自己在做什么,该做什么都不清楚,又如何能做好。

政府该不该作为?如何作为?
陈旭:现在社区不适合完全自治,政府应加强监管
当业委会的意见不能代表民意,且广大业主对其产生不满的时候,该怎样启动临时业主大会的程序?如果业委会不作为,业主又该怎么办?可以说,现有制度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这就需要业委会每一个成员应具有责任心和公益心,同时,还应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权限。当然,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
从很多小区的情况来看,业委会成员还是具备公益心和责任心的,但普遍存在执政能力欠缺的问题。所以,经常会出现初衷比较好,但结果却很难令人满意的状况。这就给政府部门提了一个醒,即现在社区还不适合完全自治,也没有能力去自治,所以该管的时候,政府还是要管,并且一定要管好。
舒可心:应尽快成立业委会协会
我觉得大家对于业委会这个组织的要求过于吹毛求疵。业委会成员不是政治家,也没学过社区治理。所以我觉得,政府应加强对于业委会的培训,并规范其行为。否则,不仅会造成社区管理的混乱,同时也会造成国家和城市的混乱。所以,政府应考虑批准成立业委会协会。由其出面,协调并规范业委会的行为。
王晓明:政府欠缺对业委会的制约和监督
美丽园事件折射出政府监管上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缺失。比如改选业委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了三年,但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因为,没有配套细则的跟进,所以,法律实操性较差。
其次,对业委会缺乏制约、监督和引导。所以,事情发生了数日,小区依旧混乱。我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严重的后果,主要缘于业委会没有把公权交给全体业主,而且,也没有人告诉业委会应该把公权交给大家。
所以,对于美丽园物业管理问题的解决,政府应予以指导。我相信,这个解决过程,对于全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将产生良好的借鉴意义。
卢志强:应制定完善的业主大会规则
美丽园事件折射出一个问题,即业委会的退出机制。
目前,该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所以,在成立业主大会的时候,制定一份完善的业主大会规则至关重要。其中涉及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之后,该通过什么样的办法解决,包括业委会如何退出。有了一份完善的规则之后,发生纠纷时,业委会、业主及物业公司就可以依照规则行事。当然,规则需要在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制定。
刘玉慧:有关部门应对美丽园伸出援助之手
当我们发现对自己所选出的业委会的工作不太认可时,该怎么办?如何启动改选程序?
我个人认为,应该征求当地政府,如小区办、派出所、居委会的意见,并尽可能获得他们的支持。因为,第一次选举时,是由开发商牵头,在有关政府部门参与的前提下完成的,第二次同样可以借助各方的力量。毕竟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社区实现长治久安。

业主该如何理性维权?
蔡鸿岩:物业管理水准才是影响房屋品质的关键
国内商品房出现不过只有十年上下的时间,住房投资消费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处于“初级阶段”。
而所谓“初级的”意识所表现出来的,就是还有大部分购房人尚不能理解“物业管理水准其实才是影响房产价值的最关键所在”这样的道理!“买得起房,养不起房”或者认为给管理服务买单就是吃亏,是导致许多社区业主所谓维权的内在动因。
北野:业主应组织起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就美丽园事件而言,如果任业委会一意孤行下去,整个小区必将陷入灾难。
所以,首先业主应尽快组织起来;其次要明确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跟业委会、政府协商,告诉他们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并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我个人认为,现阶段如果鸿铭物业愿意回来,提供正常的服务,请他们回来是解决问题最可行的办法。至于过渡期的收费标准,是其次需要考虑的事情。
舒可心:当务之急是改选业委会而非罢免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没有上级主管机关的组织,没有人对它进行监督和指导,所以,业主委员会做任何事情都应当谨慎。
就美丽园而言,我认为,当务之急是改选出一个值得大家信任的,能够力挽狂澜,能够平息现有危机的业委会,而非单纯的罢免。当然,若想选出好的团队,广大业主必须积极参与,否则,就只能是空谈。
北野:几百万元买来了的投票权,业主一定要把握
假设美丽园20%的业主要求业委会召开临时的大会选聘新物业或改选业委会,那么,业委会就必须尊重这20%业主的意见,如果业委会不尊重,就意味着业委会自动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业主便有权更改“公约”。
现阶段,我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即尽快跟政府部门协商,即20%的业主要求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在遭到对方拒绝的情况下,业主自己开行不行?我个人认为,既然国家没有明文禁止,那么,业主这样做也没有错。
而对于广大业主而言,花了几百万元买来了的投票权,一定要把握,不能漠然。不关心、不参与,终有一天会为此付出代价。所以,大家应商量一下,统一思想、统一意见,告诉业委会自己的决定,如果对方仍然不同意,就直接跟政府和物业公司谈。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小区必须要有2/3的业主同意。
林军:当务之急不是罢免业委会,而是团结起来共渡难关
基于以上情况,我觉得美丽园事件最终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大乱之后方能大治,向好的方向发展;另一种是越来越乱。因为,未来新物业进驻之后,如果提供的服务不及鸿铭物业,业主必定不满意。届时,是否再度更换物业。如果更换后的物业,业主仍然不满意,那么,很多支持业委会的业主,将可能走向其对立面,由此,这个小区便会陷入周而复始的旋涡当中。
所以,我觉得业主当务之急不是罢免业委会,而是要团结起来面对这个现实,首先让业委会把这个摊子接过来,其次再制定服务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去选聘物业公司。那么,谁能以较低的价位,达到所制定的服务标准,就让谁来服务。
王海:改选业委会需获得政府的指导和认可
美丽园业委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应该通过一个合理、合法的程序解决。改选业委会,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必须要有20%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并且一定要有发起人,对整个事情负责,因为在整个投票的过程当中,需要对选民(投票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另外,如果20%的业主提出改选决议,那么,需在选票上充分说明改选的理由、依据。此外,召开业主大会应得到建委、小区办、居委会的指导和认可。
朱大晖:急于改选业委会不利于恢复小区正常生活
鸿铭物业撤离后,美丽园业委会成员依旧坚守岗位,临时聘请了保安、保洁,维持小区治安、环境,并坚持每日的信息通报。不足之处在于:一、业委会的公众基础不够,不然不会产生那么多不同的声音;二、业委会对于政府职能认识得不够清楚,过分依赖主管部门;三、在紧急的状态下,对于舆论的引导认识不足,对于激烈冲突的化解能力不强。
就业主本身而言,第一,参与性不够强。所以,很多业主不了解业委会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今天的状况;第二,在事件发生之后,很多的业主都在自救,但是唯一的缺少是在紧急状态下保持团结的基本理念。就美丽园当前的局势而言,我个人反对通过投票改选业委会的工作,那样将不利于迅速恢复社区居民的安定生活。

物业应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
陈旭:物业公开账目、撤离等行为应遵循程序
对于业主而言,花多少钱,就应享受多少服务。所以,费用高低并不是最关键的。但物业公司能不能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开所有的账目?比如美丽园的物业,曾表示下调物业费后企业是没有利润的,是亏损的,那么,就应该告诉大家亏多少,钱都花到了什么地方。而非突然撤离。即便想撤离,也应该依据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告知,以免给很多无辜者造成伤害。
基于此,我认为美丽园事件折射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物业公司怎么规范自己的行为,怎么样真正做一个有诚信、负责任的企业。
揭短大王:物业公司应遵循起码的职 业道德规范
美丽园之所以出现今天的混乱,我认为,鸿铭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未按程序退出,并损失一部分小区的公共财产,这些行为若出在一个普通物业管理企业身上,或许情有可原。但鸿铭物业公司是拥有二级资质的企业,并且,拥有丰富的高档物业管理经验,所以,作出如上冲动的行为,的确让人很难接受。
更何况,据我了解,小区里不少业主非常认可鸿铭的服务水准,并对其非常拥护,在这种情况下,鸿铭物业却自己把自己给开除了。我觉得鸿铭的行为,缺乏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可以说是很不负责的。相信当他们(鸿铭物业公司)冷静下来的时候,肯定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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