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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别人的不诚信原谅自己
解玺璋
编剧高满堂在最近一次采访中对记者说:“你不得不承认,有个别的编剧是靠故事梗概吃饭的。他写完万八千字之后,先把订金拿到手,下面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投资方也上当受骗,一肚子的苦水啊。我可以用人格担保向你们披露,好几家公司,每年光剧本的损失费就在400万左右。”
与 高满堂先生说得恰好相反,我们也常常听到有的编剧报怨,说写完剧本不能按时拿到稿费,或者拿不到全部稿费,甚至根本拿不到稿费。这种情况也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岂止影视界有这种情况,在出版界,不仅有作家“一女二嫁”,也还有出版社或出版公司瞒报印数和拖欠稿费。经常有人报怨,自己花费了很大精力和财力培养的作家,无论如何也挡不住高价的诱惑,最终被别人拉走。但也有作家不满,认为出版社和出版商不能及时提高自己的待遇,把稿酬压得很低,言外之意并非走得毫无理由。本报也曾报道过类似的情况,据说,贝塔斯曼就曾遭遇过七八十本书的作者在授权期内另找“婆家”的厄运。这种事情在演艺界应该也是常有发生。
不过,这种事情看得多了,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但一种深深的不信任,却因此弥漫在我们之间,毒化着我们的生活。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之一,就是以别人不讲信用为理由,使自己不讲信用变得合情合理。结果是使社会诚信陷入了恶行循环之中。你不信任我,我也不相信你;你给我挖个坑儿,我给你下个拌儿。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已经算是比较善良的愿望了。很多人都是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吃一堑,长一智。长的这个智,就是处处防范别人。这不仅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它把诚信逼到了十分尴尬的角落里,几乎成了愚蠢和傻的代名词。
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社会的立身之本。说话算话,讲信誉,重然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些既是一个人,也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诉求。有人会说,现在是商业社会,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身的利益,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更多地考虑自我保护,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都是无可指责的。我不反对这种看法,不过,商业伦理和契约精神不是人们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最有效的两道护身符吗?而它们的核心,就是“诚信”这两个字。失去了诚信,商业伦理和契约精神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李嘉诚是个大商人、大企业家,他有过一句名言:“你必须以诚待人,别人才会以诚相报。”他说的是大实话,朴实而直白,但他指出了打破当今社会这个怪圈的关键,是我们自己先要以诚待人,先要讲诚信,才能终结“你不信任我,我也不信任你”的恶行循环。冯玉祥有句话也说得很好:“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可见,做人、做事,离开诚信都不大可能做得好。迈出这一步也许很难,但不是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