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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记和狗仔队的区别

(2006-12-17 10:23:14)
 
   “娱记”是娱乐记者的“简称”,而“狗仔队”是泛指踪着名人专挖名人隐私的“小报记者”。

   一般来说,“狗仔队”让人看不起,而“娱记”还多多少少有点让人尊重的意思,因为他们总有机会和那些载誉归来的名导演名演员谈艺术谈表演一类的。而且“娱记”做好了,还有机会成为人家演艺圈的什么大腕的幕僚,跟人家一起想辙炒做一部戏一个人什么的。并且,因为有资源优势,所以还能业余写点畅销书,比如“我所知道的张艺谋或者姜文的演艺生涯”之类的。大家都熟,都认识,饭桌上说好的事情,书里该有什么该没有什么,该怎么说不该怎么说,早商量好了——假装袒露真情,告诉一点真相,其实就是“逗你玩”。所以混迹于娱乐圈中的文人都明白,娱记的最高级不是写什么“文艺批评”,而是做“御用文人”,用手中的笔和报纸杂志的版面给娱乐名人们上点口红眼影什么的。

   “娱记”们多数看不起“狗仔队员”,觉得他们不懂得艺术,也不会尊重艺术家,因为“狗仔队员”目的纯粹,他们坚决不站在那些花枝招展的明星一边,他们很旗帜鲜明很尖锐地揭穿那些华丽长裙下面隐藏着的不为人所知的东西。当然,我有的时候也觉得“狗仔队”的工作很无聊,人家不愿意说就不说嘛!谁还没有点隐私?谁还没有点想保守秘密的自由?

   可是后来我做过一阵“娱记”以后,发现其实跟没有骨头肉麻兮兮的“娱记”比起来,“狗仔队”还真是有存在的价值。要是没有“狗仔队”,那些明星们不是胆子更大了?说话更不怕风大闪了舌头?

    因为:“娱记”是没有原则的,他们特别喜欢和明星们沾亲带故,比如“娱记”写张艺谋十有八九得在文章里称人家为“老谋子”,透着那个亲,那个不分彼此!在“娱记”笔下,各个明星都是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典型,而且他们一般还具有传统的美德,比如孝顺,如果是女的,除了貌若天仙一般还兼具兰心慧质;如果是男的,除了多才多艺一般还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如果我不是因为碰巧做过一阵“娱记”,我简直就要相信那些由“娱记”炮制出来的文章了,可是我偏巧做过一阵“娱记”,碰巧参加过所谓的新闻发布会,我真的不能相信那么一个包装出来的东西,再经“娱记”的妙笔生花,居然与事实有那么大的差距。由此,我认为有“狗仔队”存在的必要,由此,我认为“狗仔队”也并不是那么讨厌,要不谁来给我一个真相?虽然我认为真相也没有那么重要,但是总不能把局面全部交给娱乐公司来掌握吧?要那样,他们可是垄断性的制造明星,而我们就是像傻瓜一样仰起脑袋呼喊着那些肥皂泡一样的名字!
 
(旧作 收录于《一本无耻的书在畅销》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1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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