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如果“李装”

(2010-01-15 10:06:51)
标签:

录像证据

黑社会

龚刚模

李庄

杂谈

分类: 麻辣

    李庄,如果改成李装,可能就不会被判两年六个月。

李庄,以为自己是律师,掌控严谨的法律条文和细则,没想到,还是被“黑”了。如果,他能“装”腔作势一点,不那么认真,睁一眼闭一眼,估计今天还是一个叫李装的“律师”,关键是,他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讲了一句公正的话。法律面前,他真的以为他能做庄?然而,现在看来还不太现实!

   一个挺有意思的细节:在庭审中,李庄及辩护人多次要求法院调取一份关键证据,就是李庄所称的在其会见龚刚模时,警方人员现场拍摄的录像资料,以此来证明他到底有没有眨眼睛的暗示性动作。

法官告诉李庄,警方明确答复称在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根本没有进行录像。这一答复让李庄颇为激动,并且一再坚持当时警方确实录像,甚至一台录象机就在李庄的正前方,全程拍摄其会见时的一举一动。

有法学专家指出,这个录像资料事实上是一柄双刃剑,即便是有,办案单位也是不敢拿出来的。原因是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不受监控和监听。如果真有那段录像,虽然可以证明了李庄眨眼睛的举动,但是也证实了办案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法。

“但不拿出确凿证据,谁能证明李庄确实眨眼示意过龚刚模?拿出来了录像证据,办案单位是否就等于承认自己违法了呢?这个疑点非但能说明案件的本身,同时也证据了案件以外的一些东西。”专家说。

打黑,还是抹黑?“黑社会”不可怕,可怕的是抹黑社会!

打黑,是人人拍手称快的,如果真的是黑社会,别说严打,就是三枪毙了,都应该!关键的是,究竟谁才是 “真黑”?

看到一位律师的一句话,直指要害:“我开始怀疑,打的是不是真黑?如果是抹黑以后再去打,那就相当于打一枪然后去画靶子,绝对的10环。”

   

补充一点常识性的判断:

如果你是一个替全国瞩目的黑头目,尤其是被当地公安司法瞩目的黑头目去辩护的律师,你还敢在人家的地盘公然泡脚嫖娼吗?尤其,职业的敏感会告诉你,已经有一千双眼睛和一张疏而不漏的网等着呢,你还敢吗?除非,你不是律师,而是一个职业嫖客!那么,龚家人一定神经搭错,不远千里跑到北京,花150万,请一个职业嫖客为他辩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爱情+9元=婚姻
后一篇:我只是在猜想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